城管开了罚单,没有票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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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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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0:48
【案例分享】
首先,*扣押你的三轮车属于扣押经营工具的强制行为,是合法的。第二,按照正常程序,*应该在扣押你的三轮车的同时向你开罚款单(这种罚款单是有省财政厅盖章的票据),被处罚人拿着罚款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然后拿着银行给出的票据到*部门要回被扣押的物品。(但因为很多被处罚人并不把罚款单当回事,直接扔掉或者撕毁,*将无法报账,所以,一般要求被处罚人直接将罚款交到*执法人员手中,由执法人员亲自交到银行。)第三,执法人员处以被处罚人500元罚款,应该有简易程序的立案案卷,收取罚款应向当事人鼎埂尺忌侔涣踌惟穿隶开具《xx省非税收收入票据》(不是*,但有省财政厅盖章和本单位公章)。第四,被扣押物品,如果当事人超过时限不来领取,执法部门有权对物品进行拍卖处理,扣押期间物品出现的非人为因素的损坏,执法部门不承担责任。
所以,你还是尽快去*局缴纳罚款,要回自己的东西吧。相信他们肯定给你开具正规单据的,我们从来没有不开单据乱收费的情况,现在*执法部门已经能做到依法执法了,不明白的情况,你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或者拨打12345*热线投诉。
追问:
如果要求开具这个收据,*要求缴纳50元手续费交不交?,当时扣押时候并没有同时开具罚款单,而是开了扣押的物品单,并且说是拿这个物品清单和500元去赎回三轮车
追答:
扣押你的物品,向你开具物品清单是合法的正常程序。你不用要求开具收据他们也应该给你开《xx省非税收收入票据》,至于你说的需要交50元手续费才给开票据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至少山东没有这个情况。没有手续费这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