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湛(露园)是否在晚清作做上海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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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3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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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07:03
7.租界当局对电报业的管理
1868年,工部局董事会认为允许私人装设电报线可增加工部局收入,于8月通过决议,私人或企业通过租界的每一条电报线每年缴纳5两。
1871年1月,丹麦大北电报公司要求工部局允许该公司在租界竖立电杆并建立一条通过租界的线路。工部局董事会经过研究,提出若干条件,即该公司工程须在工部局工程师监督之下进行,并尽可能利用租界现有电线杆,电线离地面高度不得低5.49米,每年须为每条线路支付25两租金。大北公司则提出按欧洲标准,允许电线架高4.88米的高度,并要求减低租金。工部局董事会决定可将租金缩减到每年1两。1873年工部局向大北电报公司征收电报捐,规定每条线路每年预收50两。
1881年工部局允准清*上海电报局在租界营业。1882年12月,因轮船招商局准备在徐家汇路一带竖立电报杆,连接天文台,以取得气象报告。公董局也决定在法租界外滩洋泾浜建造预报天气电台,并请法国领事向上海道台交涉,取得在徐家汇路设电报线路的权利,但上海道台邵友濂以轮船招商局核准在先为由加以拒绝。
1883年2月,公董局以徐家汇路系法*队于1861年建成为由,不准招商局在该路设电杆,并要求法国驻沪领事与上海道台交涉。同年3月26日法总领事傅赉世复函说,此事已遭上海道台拒绝,同时在函中训示公董局:所有关于国际性质问题,只有国家方有权处理。公董局董事会大部分董事为此辞职。同时,工部局对招商局在公共租界竖立电报与电话杆之事发给了许可证,并责成捕房予以保护。
1883年,中国电报总局向工部局提出申请,要求允许其在租界设立电杆,使大东电报公司在吴淞的电缆延伸入在福州路的大东电报公司电报行。工部局表示同意,但提出电线杆须设置在河南路和九江路并沿四川路直到电报行。
在征得工部局同意后,德、日、法等国纷纷与大东、大北电报公司达成协约,1905年后都在上海租界设立了电报公司。上海的国际电报可直通日本、新加坡、美国及欧洲各国。
1913年7月21日二次*时,*党人派唐元湛接管监督中国电报总局,原监督袁静生率诸员离局。驻沪领事团以“此举实属侵犯条约权利”为由,指令工部局派巡捕至电报总局,出示工部局捕房总巡谕单,称“奉工部局之命令,上海电报总局仍应由袁(静生)监督及其代表管理”,强迫唐元湛离开电报局。
1934年9月,中国上海电报局征得大北电报公司的同意,向工部局申请把上海吴淞之间一条新敷设的地下电缆经过租界延长到爱多亚路大北电报公司办事处。工部局工务处要求上海电报局保证该线只能用于电报事业,随后批准了该局的申请。
抗战爆发后,1937年11月28日日军派员由工部局巡捕陪同接收了设于外滩的国民*上海电报局电报房。1938年1月交通部国际无线电台(1937年12月转交美国无线电交通公司)也被日本侵略军强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