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的发票可以退回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3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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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3:57
已经抵扣的*可以退回吗
答:对于已经抵扣的*专用*,那就需要购买方出具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退票说明,将此份退票说明连同*一同交还给销售方,然后由销售方的财务人员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出*专用*红字*(金额和税款为负数),然后记账联自己留着做账,*联和抵扣联自己留存备案即可,这样自己公司的财务就可以做销项税转出了.
特别说明:现在的全国各地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基本上都已经升级到了新版本,没有特殊情况,新版本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开具红字*,这就不需要去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申请单了.
专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小编提示:取得专票不一定允许抵扣,比如住宿费专票,员工出差取得的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但是公司接待客户,收到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专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同样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收到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专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关于已经抵扣的*可以退回吗上文都已经介绍了,如果大家看完后对此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可以在线找老师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