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永久性香港居民申请子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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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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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9:11
以家庭名义申请入住公屋,须要符合下列的申请条件。如果家庭成员包括60岁或以上的长者,更可以在轮候和配屋方面获得若干程度的优先。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香港并具有香港居留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居留条件所*(与居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未获准来港居留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请书内。
配屋时申请书内至少一半家庭成员必须在香港住满七年并仍在香港居住。18岁以下子女在以下情况一律视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规定:
1.不论在何处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满七年;或
2.在香港出生并已确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申请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将于1年内可获配公屋。
也就是说只有你的配偶是永久居民,才有资格申请公屋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9:11
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资格的单程人士方可申请子女定居
港澳关系人由内地赴香港或澳门定居,尚未领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子女照顾父母类
即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还须提交:
(1)交验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确无子女的公证材料(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或澳门律师楼证明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3)交验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材料:包括父*女关系、父母的婚姻情况及婚史。其父母有其他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户籍情况、定居国家或地区相关证明以及其放弃定居权利的公证书;
(5)申请人属于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类
即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还须提交:
(1)交验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2)交验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3)父母离异的需提供其由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经市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取得抚养权的父亲(母亲)同意其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声明书;
(4)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厅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医院或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5)申请人属于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