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定义判断之定义判断中的基础逻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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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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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02:54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想快速准确的解答定义判断题必须掌握一些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尤其是关于定义本身的一些知识。
一、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就是用精练的语句将这个概念的内涵揭示出来,也就是揭示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是词语。例如,“劳动争议”、“犯罪未遂”“不当得利”等都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二、定义的要素
定义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个部分组成的。被定义项就是通过定义来揭示其内涵的概念;定义项就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联接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组成定义的概念是定义联项。例如:2003年*国家机关公*B类第41题,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的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这个定义中,“诉讼标的”是被定义项;“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的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或权利”是定义项;“是指”是定义联项。
三、定义的特征
概念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即内涵和处延。概念的内涵就是指这个概念的含义,即该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例如:“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中,“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概念“商品”的内涵。概念的外延就是指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的范围,即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事物或对象。例如:“十三经指的是《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左传》、《公羊传》、《彀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这就是从概念外延角度说明“十三经”这个概念。
四、定义的分类
定义的分类主要有:
1.根据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概念可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勇敢”。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如“不勇敢”。
2.根据概念外延的大小,概念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是反映独一无二事物对象的概念,如“北京”。普遍概念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如“学生”。
3.根据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具体事物,概念可分为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实体概念是反映具体事物的概念,如“香山”。属性概念是反映事物属性的概念,如“美好”。
4.根据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概念可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是集合概念,如“鲁迅的小说不是两三天可以读完的”,其中“鲁迅的小说”是集合概念。所谓集合体就是指,由许多个体所组成的整体,且整体所具有的属性不为组成它的个体必然具有。反映非集合体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如“鲁迅的小说最长不超过三万字”,其中“鲁迅的小说”是非集合概念。
关键提示:在国家公*中定义判断中出现的概念基本属于:“正的、普遍的、实体概念”。
五、定义的逻辑方法
定义的方法主要是“属”加“种差”的方法。“属”加“种差”定义,就是通过揭示概念最邻近的“属”概念和“种差”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如,上例“诉讼标的”的定义中。“法律关系或权利”就是“属”,表明是诉讼标的是“法律关系或权利”的一种,而“当事人争议的要求人民*通过审判予以解决的某一民事(的)”就是“种差”,表明诉讼标的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或权利”的本质特征。二者结合揭示了“诉讼标的”的内涵,便得出了“诉讼标的”的定义。
六、定义的规则
定义的规则主要有:
1.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相同的
2.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如果定义项中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就会犯“同义语反复”的逻辑错误。
3.定义项中不能使用含糊的词语,不可用否定概念作定义项,不能用比喻下定义。如果定义项中包含含糊的词语,或用否定概念作定义项,就会犯“定义含混”或“定义模糊”的逻辑错误。
考生尤其应当注意的是第1项规则。
如果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要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例如,“企业就是从事现代化生产的经济活动部门”,就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如果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就要犯“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例如,“正方形是四角相等的四边形”就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
国家公*所给出的定义是不容置疑的,这就要求应试者在解题时,要准确理解被定义项的内涵,不要放大或缩小,否则就会对定义产生误解,犯类似“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