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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学习未成年人保*后的感想和行动的征文(500-1000字左右)文采好另外加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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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0:08

但是,即使制定了这部法律,有某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我家楼下的附近就有一间网吧和一间营业性游戏机室,我经常看见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这两间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保*》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表明: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两间场所的经营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未成年人进入,这明显触犯了法律。他们必定要受到惩罚。而《未成年人保*》中,第五十条也说道: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所以,触犯法律者,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付上责任。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学校残酷体罚,学生生不如死。里面说道,一个13岁孩子小义因爱上网而被父母送进行走学校就读。但在学校里的教官却用皮带、竹鞭和电线打他,打得浑身血印,甚至往伤口上撒盐。小义因忍受不了这种痛苦的生活,曾在校自杀三次,但是都不成功。最后,他服下四片外用药片,从三米高的位置坠下楼。后来,经过医院抢救,小义活了下来。这个例子,让人一个感觉,就是恐怖。它让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使我受益匪浅。其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第2章家庭保*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古时侯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户人家有个独儿子,一天,他在对门玩,看到一个卖姜的,把他的姜拿了一块回来。他的妈问:“姜从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的卖姜人那里拿的一块。”“你拿他的姜, 他没看见?”“我把姜放在磕膝弯子里,一路跳丁丁婆婆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第二回,他又在对面玩,把人家鸡窝里的一个鸡蛋拿回来,他的妈问:“鸡蛋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人家里鸡窝里拿来的。”“你拿人家的鸡蛋人家没看见?”“我把它放在胳肢窝里夹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这孩子长大了,到处偷,别人把他无可奈何,大户人家的金子、银子,他都偷。 最后进了监牢,要准备处死他时,他说:“我要吃一口奶。”他的妈来了,他妈把*扒出来,他一口衔起,咬掉了半头。他妈疼晕死了。别人问:“你怎么咬她?”他说:“我小来偷人家的,姜,偷人家的鸡蛋,每回她都说我很棒。若是她每回打我一顿,我就不得做强盗,不做强盗就不得要我的命,我才要咬死她!

《未成年人保*》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因此,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也就是全社会的人,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爱和呵护他们,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了解和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益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我们不应该害怕或忍受,而应该大胆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让自己不受伤害。

http://hi.baidu.com/nuoaier/blog/item/54a09d5121745a8d8d54306c.html

有增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0:08

但是,即使制定了这部法律,有某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我家楼下的附近就有一间网吧和一间营业性游戏机室,我经常看见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这两间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保*》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表明: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两间场所的经营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未成年人进入,这明显触犯了法律。他们必定要受到惩罚。而《未成年人保*》中,第五十条也说道: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所以,触犯法律者,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付上责任。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学校残酷体罚,学生生不如死。里面说道,一个13岁孩子小义因爱上网而被父母送进行走学校就读。但在学校里的教官却用皮带、竹鞭和电线打他,打得浑身血印,甚至往伤口上撒盐。小义因忍受不了这种痛苦的生活,曾在校自杀三次,但是都不成功。最后,他服下四片外用药片,从三米高的位置坠下楼。后来,经过医院抢救,小义活了下来。这个例子,让人一个感觉,就是恐怖。它让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使我受益匪浅。其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第2章家庭保*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古时侯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户人家有个独儿子,一天,他在对门玩,看到一个卖姜的,把他的姜拿了一块回来。他的妈问:“姜从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的卖姜人那里拿的一块。”“你拿他的姜, 他没看见?”“我把姜放在磕膝弯子里,一路跳丁丁婆婆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第二回,他又在对面玩,把人家鸡窝里的一个鸡蛋拿回来,他的妈问:“鸡蛋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人家里鸡窝里拿来的。”“你拿人家的鸡蛋人家没看见?”“我把它放在胳肢窝里夹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这孩子长大了,到处偷,别人把他无可奈何,大户人家的金子、银子,他都偷。 最后进了监牢,要准备处死他时,他说:“我要吃一口奶。”他的妈来了,他妈把*扒出来,他一口衔起,咬掉了半头。他妈疼晕死了。别人问:“你怎么咬她?”他说:“我小来偷人家的,姜,偷人家的鸡蛋,每回她都说我很棒。若是她每回打我一顿,我就不得做强盗,不做强盗就不得要我的命,我才要咬死她!

《未成年人保*》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因此,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也就是全社会的人,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爱和呵护他们,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了解和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益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我们不应该害怕或忍受,而应该大胆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让自己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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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增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0:08

增强法律意识 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学习《未成年人保*》有感

感谢学校提供一个机会,让家长们较为系统、形象地学习了《未成年人保*》。这次学习提高了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观念。

虽然为人父母,知道本能地爱护孩子、教育、关心孩子,但将这种意识提高到法律层次上,就会发现《保*》中有许多地方是我们成年人较为忽视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家长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使之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个准绳,比如法规中一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这一条在城市家庭中好像未见什么违规、违法者,但想想隐性的歧视还是有的,有的家长认为:女孩子,差不多就行了,言外之意就是女孩不须什么聪明、勤奋,不须多么有才能,将来差不多嫁个人家得了,其实这就是一种隐性歧视,而且是城市中很多人司空见惯的一种观念。

在学习“司法保护”这一章中,我们看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一法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有时所不注意的,为了抢新闻,往往置未成年人的利益与权利于不顾,在无意中就出现违法的行为。

在家长加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应时刻注意加强孩子的法律意识,在这一方面,家长的意识还相当淡薄,尤其是低龄孩子,大多数不知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这需要家庭、社会、学校三方的合作努力,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创造最佳环境,在学生中普及这一保护他们自身,维护他们自己利益的法律,将会大大推进对少年儿童的法律维护。

让我们积极参与到家庭法律普及活动中去,让我们知法、懂法,让法律、法规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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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 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学习《未成年人保*》有感

感谢学校提供一个机会,让家长们较为系统、形象地学习了《未成年人保*》。这次学习提高了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观念。

虽然为人父母,知道本能地爱护孩子、教育、关心孩子,但将这种意识提高到法律层次上,就会发现《保*》中有许多地方是我们成年人较为忽视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家长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使之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个准绳,比如法规中一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这一条在城市家庭中好像未见什么违规、违法者,但想想隐性的歧视还是有的,有的家长认为:女孩子,差不多就行了,言外之意就是女孩不须什么聪明、勤奋,不须多么有才能,将来差不多嫁个人家得了,其实这就是一种隐性歧视,而且是城市中很多人司空见惯的一种观念。

在学习“司法保护”这一章中,我们看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一法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有时所不注意的,为了抢新闻,往往置未成年人的利益与权利于不顾,在无意中就出现违法的行为。

在家长加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应时刻注意加强孩子的法律意识,在这一方面,家长的意识还相当淡薄,尤其是低龄孩子,大多数不知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这需要家庭、社会、学校三方的合作努力,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创造最佳环境,在学生中普及这一保护他们自身,维护他们自己利益的法律,将会大大推进对少年儿童的法律维护。

让我们积极参与到家庭法律普及活动中去,让我们知法、懂法,让法律、法规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指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0:08

但是,即使制定了这部法律,有某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我家楼下的附近就有一间网吧和一间营业性游戏机室,我经常看见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这两间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保*》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表明: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两间场所的经营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未成年人进入,这明显触犯了法律。他们必定要受到惩罚。而《未成年人保*》中,第五十条也说道: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所以,触犯法律者,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付上责任。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学校残酷体罚,学生生不如死。里面说道,一个13岁孩子小义因爱上网而被父母送进行走学校就读。但在学校里的教官却用皮带、竹鞭和电线打他,打得浑身血印,甚至往伤口上撒盐。小义因忍受不了这种痛苦的生活,曾在校自杀三次,但是都不成功。最后,他服下四片外用药片,从三米高的位置坠下楼。后来,经过医院抢救,小义活了下来。这个例子,让人一个感觉,就是恐怖。它让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使我受益匪浅。其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第2章家庭保*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古时侯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户人家有个独儿子,一天,他在对门玩,看到一个卖姜的,把他的姜拿了一块回来。他的妈问:“姜从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的卖姜人那里拿的一块。”“你拿他的姜, 他没看见?”“我把姜放在磕膝弯子里,一路跳丁丁婆婆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第二回,他又在对面玩,把人家鸡窝里的一个鸡蛋拿回来,他的妈问:“鸡蛋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人家里鸡窝里拿来的。”“你拿人家的鸡蛋人家没看见?”“我把它放在胳肢窝里夹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这孩子长大了,到处偷,别人把他无可奈何,大户人家的金子、银子,他都偷。 最后进了监牢,要准备处死他时,他说:“我要吃一口奶。”他的妈来了,他妈把*扒出来,他一口衔起,咬掉了半头。他妈疼晕死了。别人问:“你怎么咬她?”他说:“我小来偷人家的,姜,偷人家的鸡蛋,每回她都说我很棒。若是她每回打我一顿,我就不得做强盗,不做强盗就不得要我的命,我才要咬死她!

《未成年人保*》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因此,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也就是全社会的人,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爱和呵护他们,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了解和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益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我们不应该害怕或忍受,而应该大胆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让自己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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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 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学习《未成年人保*》有感

感谢学校提供一个机会,让家长们较为系统、形象地学习了《未成年人保*》。这次学习提高了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观念。

虽然为人父母,知道本能地爱护孩子、教育、关心孩子,但将这种意识提高到法律层次上,就会发现《保*》中有许多地方是我们成年人较为忽视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家长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使之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个准绳,比如法规中一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这一条在城市家庭中好像未见什么违规、违法者,但想想隐性的歧视还是有的,有的家长认为:女孩子,差不多就行了,言外之意就是女孩不须什么聪明、勤奋,不须多么有才能,将来差不多嫁个人家得了,其实这就是一种隐性歧视,而且是城市中很多人司空见惯的一种观念。

在学习“司法保护”这一章中,我们看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一法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有时所不注意的,为了抢新闻,往往置未成年人的利益与权利于不顾,在无意中就出现违法的行为。

在家长加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应时刻注意加强孩子的法律意识,在这一方面,家长的意识还相当淡薄,尤其是低龄孩子,大多数不知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这需要家庭、社会、学校三方的合作努力,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创造最佳环境,在学生中普及这一保护他们自身,维护他们自己利益的法律,将会大大推进对少年儿童的法律维护。

让我们积极参与到家庭法律普及活动中去,让我们知法、懂法,让法律、法规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指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0:08

但是,即使制定了这部法律,有某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我家楼下的附近就有一间网吧和一间营业性游戏机室,我经常看见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这两间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保*》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表明: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两间场所的经营者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阻止未成年人进入,这明显触犯了法律。他们必定要受到惩罚。而《未成年人保*》中,第五十条也说道: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所以,触犯法律者,必须为他们的行为付上责任。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学校残酷体罚,学生生不如死。里面说道,一个13岁孩子小义因爱上网而被父母送进行走学校就读。但在学校里的教官却用皮带、竹鞭和电线打他,打得浑身血印,甚至往伤口上撒盐。小义因忍受不了这种痛苦的生活,曾在校自杀三次,但是都不成功。最后,他服下四片外用药片,从三米高的位置坠下楼。后来,经过医院抢救,小义活了下来。这个例子,让人一个感觉,就是恐怖。它让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使我受益匪浅。其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第2章家庭保*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古时侯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户人家有个独儿子,一天,他在对门玩,看到一个卖姜的,把他的姜拿了一块回来。他的妈问:“姜从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的卖姜人那里拿的一块。”“你拿他的姜, 他没看见?”“我把姜放在磕膝弯子里,一路跳丁丁婆婆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第二回,他又在对面玩,把人家鸡窝里的一个鸡蛋拿回来,他的妈问:“鸡蛋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人家里鸡窝里拿来的。”“你拿人家的鸡蛋人家没看见?”“我把它放在胳肢窝里夹回来的。”妈说:“你很棒。”
这孩子长大了,到处偷,别人把他无可奈何,大户人家的金子、银子,他都偷。 最后进了监牢,要准备处死他时,他说:“我要吃一口奶。”他的妈来了,他妈把*扒出来,他一口衔起,咬掉了半头。他妈疼晕死了。别人问:“你怎么咬她?”他说:“我小来偷人家的,姜,偷人家的鸡蛋,每回她都说我很棒。若是她每回打我一顿,我就不得做强盗,不做强盗就不得要我的命,我才要咬死她!

《未成年人保*》中说道: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因此,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也就是全社会的人,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爱和呵护他们,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了解和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益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当我们受到侵害时,我们不应该害怕或忍受,而应该大胆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安全,让自己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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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 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学习《未成年人保*》有感

感谢学校提供一个机会,让家长们较为系统、形象地学习了《未成年人保*》。这次学习提高了家长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观念。

虽然为人父母,知道本能地爱护孩子、教育、关心孩子,但将这种意识提高到法律层次上,就会发现《保*》中有许多地方是我们成年人较为忽视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家长不断地增强法律意识,使之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个准绳,比如法规中一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这一条在城市家庭中好像未见什么违规、违法者,但想想隐性的歧视还是有的,有的家长认为:女孩子,差不多就行了,言外之意就是女孩不须什么聪明、勤奋,不须多么有才能,将来差不多嫁个人家得了,其实这就是一种隐性歧视,而且是城市中很多人司空见惯的一种观念。

在学习“司法保护”这一章中,我们看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一法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有时所不注意的,为了抢新闻,往往置未成年人的利益与权利于不顾,在无意中就出现违法的行为。

在家长加强法律意识的同时,应时刻注意加强孩子的法律意识,在这一方面,家长的意识还相当淡薄,尤其是低龄孩子,大多数不知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这需要家庭、社会、学校三方的合作努力,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创造最佳环境,在学生中普及这一保护他们自身,维护他们自己利益的法律,将会大大推进对少年儿童的法律维护。

让我们积极参与到家庭法律普及活动中去,让我们知法、懂法,让法律、法规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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