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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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21:36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
(1)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
(2)在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形态经历了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的发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道德规范、宗教规范和习惯,它们与阶级社会的法是根本不同的。
(3)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分化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生的根源有以下三个:
(1)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导致原始社会既有的社会规范无法适应社会冲突,为了维护新的社会秩序,国家产生了,法也产生了。
扩展资料:
法律的历史和文明的发展之间有着很密切的关连。古埃及的法律——可回溯至西元前3000年,有一部约可被分成十二篇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是基于玛特的概念,传统、修辞语法、社会公平为其特色。
西元前约1760年时,在汉谟拉比的统治下,古巴比伦法成文法了,并将写上法典的石碑放在市场上供众人观看;此一法典现被称为汉谟拉比法典。但和埃及法律是由历史学家从争讼纪录中拼揍出来一样,汉谟拉比法典也只有少许的文献残留下来,且大部份都已经随着时间而流逝掉了。
旧约圣经大概是仍然和现今法律系统有关的最古老的法律体系,可追溯至公元前1280年。它采取道德责任的模式,作为对良好社会的建议。古雅典(古希腊的小城)是第一个由除了妇人和奴隶之外的广大公民所组成的社会,时间约在公元前8世纪时。
当时的雅典并没有法律科学,且古希腊也没有和“法律”有关的字眼以做成指涉的抽象概念。但古希腊法包含了对雅典式民主发展政制上的革新。
罗马法很大程度受到了希腊学说的影响。它形成了当代法律世界的桥梁,在罗马帝国的盛衰之间的时代里。罗马法在查士丁尼一世时进行了主要的成文法工程,编成了《民法大全》。这部法典在黑暗时代时遗失了,直到11世纪才被重新地发现。
中世纪的法律学者自此开始研究罗马法规,并使用其中的概念。中世纪时的英国,国王权威的判决开始发展成了先例的体系,这成为了英美法系。同一时间,在全欧洲,《商人法》形成了,使得商人可以用相似的规范,而非零碎的地方法来交易。
作为当代商业法先趋的《商人法》强调著合同的自由和财产的可让与性。当18世纪、19世纪,国家主义兴起之后,《商人法》即并入了国家新的民法典之中。法国的法国民法典和德国的德国民法典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民法典。
相对于英国的一般法之中充满了大量的判例法,可以写在小本书籍中的法典较易于输出以及供法官使用。然而,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会同的趋向。欧盟法即以条约作为其成文法典,但又由欧洲*发展其判例。
古印度和古中国有不同的法律传统,且在历史上也有不同的法理学派和实务。《政事论》(约编于公元100年左右,虽然也包含一些较早的资料)和《摩奴法典》(公元100年至公元300年)是印度的基本条约,被认为是可信赖的法律指引。
摩奴的中心哲学为容忍和多元,并流传在整个南亚之中。印度教传统和*法在印度变为大英帝国的一部份时被一般法取代掉。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和香港也在那时接受了一般法。东亚的法律传统则反应了对世俗与宗教影响的一种独特的混血。
日本是这之间第一个开始将其法律系统依西方世界现代化的国家,引进了少许的法国及大量德国民法典的概念。这也部份反映了德国民法典在19世纪末期逐渐兴起的实力。相似地,传统中国法律也在清朝末数年开始转向西化,在民法典的制定上,参考日本民法典,引进了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制定了中国当代第一部民法典。
该法典仍然适用于中国台湾地区。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中华*时期所制定的六法全书,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架构很大程度地受到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所影响,其型式主要在于牺牲私法而扩大了行*的领域。
不过随着工业化的加速进行,中国的法律架构已经开始出现变革,至少在经济上(若非在社会和*上的话)的权利上面。1999年的新合同法显示出其对行政优先的立场转向。更甚者,在历经了十五年的协商,中国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而随着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制定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将指日可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的起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21:37
法律的起源一、早期的社会规范(一)禁忌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指不可侵犯的神圣事物,二指不可接近的危险和不洁的事物。(二)图腾图腾有血亲、祖先、保护神之意。图腾崇拜的规范主要体现为原始人对图腾的行为、食用、称谓(语言)及婚配的禁忌规则。图腾禁忌规则在原始氏族生产和生活中具有惩戒和协调作用,一旦有人触犯氏族的图腾禁忌,则可能被处以忏悔、献祭或驱逐出氏族。(三)复仇复仇,是指被害人或其亲属对侵害他们的人所采取的一种报复行为。它是人的自卫本能的体现,因此最初也只是人的动物本能的自发抵抗侵害的个人行为。复仇习惯的演变历史大体反映了氏族习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非理性到相对理性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经历了血族复仇、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三个阶段。复仇习惯的演变过程体现了原始人类为避免血族(或血亲)复仇的毁灭性后果而作出的自然选择,也是人类从蒙昧、野蛮走向半开化半文明的标志。(四)巫术巫术是原始社会中人类在与自然和同类的交互行动中获得某种神秘力量的“一种具有实用目的的特殊仪式活动。巫术是法律的规范形式的产生和发展的萌芽。二、法律起源的原因根据19世纪以来考古学、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导致原始氏族制度解体和法的产生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经济的深刻变化;其次,法的起源还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第三,社会文化根源。除了上述经济和*的原因以外,法律的起源还取决于社会文化因素的的成长。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一)在调整方式上,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二)在规范形式上,从原始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三)在与其他规范的关系上,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第二节 法律发展的类型一、法律发展类型释义法律发展,是指法律在产生之后由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由简单形态到复杂形态的演进过程。法律的这种演进,是通过缓慢地、循序渐进式地革新来实现的。演变的内容,既包括法律制度,也包括法律的精神和文化。二、法律的历史类型(一)奴隶制法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律形式,是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和私有制、奴隶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世界上大多数民族都经历了奴隶制社会这一历史阶段,也都存在着奴隶制法。(二)封建制法、封建制法是继奴隶制法之后出现的第二种类型的法。它的形成大致有两个途径:一是随着生产方式的转变,原有的奴隶制法崩溃,封建制法得以建立;二是因封建制度兴起,在先进民族的影响下或主动或被动地直接从原始公社的习惯发展为封建制法。(三)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三种类型的法。资本主义从其产生至今,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因此资本主义法也相应划分为近代资本主义法和现代资本主义法。(四)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具有这样一些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意志性和规律性的统一;3、权利与义务的统一;4、自觉遵守和强制实施的统一。三、法律发展的其他类型(一)梅因的“身份法—契约法”的发展类型(二)迪尔凯姆的“简单压制性法—恢复原状性的法律”的发展类型(三)马克斯?韦伯的“非理性法—理性法”的发展类型(四)昂格尔的“习惯法到官僚法再到法治”的发展类型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21:38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21:38
中国法律起源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