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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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0:33
原南京市鼓楼区委副*、区长徐苏宁受贿一案2011年5月16日宣判。经指定管辖,苏州市中级人民*一审认定徐苏宁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16日下午,苏州中院借用南京中院刑事审判庭对此案作出宣判。苏州中院认为,徐苏宁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其归案后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但不构成自首;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但未能查实,依法不构成立功。鉴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收受的贿赂财物均已退缴且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