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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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18
高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推选应当经过以下这些程序:
1、班级团支部推荐。
2、学院(系)团组织同意。
3、学院(系)党组织确定。
基本程序内容应当包括:
1、拥有学籍的且未受过任何形式处分有意愿参与学生自治管理与服务的本校学生可以申请报名参与学生会*的竞选。
2、对所有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
3、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参加笔试、面试。
4、对于笔试、面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进行工作计划和辩论性演讲,由学生代表进行投票,投票数最高且必须过半的候选人,确定为学生会*拟任人选。
5、对学生会*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规定期限的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将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报送学校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6、公示期满未收到反对意见且学校各职能部门一致同意的为新一届学生会*。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和*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