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0 04:0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3:50
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