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1 17:5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6:47
一、没户口簿怎么登记结婚
按照《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的规定,没有户口本仅凭身份证是无法进行婚姻登记的。但是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结婚 登记。
但是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没有户口也可以结婚,只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二、没有户口簿可以补办身份证吗
没户口本不能补身份证。补办身份证,必须用户口本,而且必须是原件。《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三、户口本没有能办结婚证吗
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户口本。结婚登记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应主要依据当事人登记时所作的书面声明,其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仅作参考。同时《意见》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相关知识结婚登记申请: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⑴户口证明;⑵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3)、外国侨民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