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程序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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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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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9:44
◆内资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其中自有房产的应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房屋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产权证书复印件,生产用房属在建工程的应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
6、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
7、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
8、总机构出具的其分支机构是否独立经济核算的证明(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
9、总机构出具的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或证明资料(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
注:转制企业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时,除了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转制的审批文件、转制协议、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转制企业注销和结清税款以及缴销票证的有关证明材料等资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9:44
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及资料要求
北京市采取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所谓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指,在北京同一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国、地税任何一家税务机关均可受理纳税人的换证(以及新办税务登记)手续。
即按照‘一证、同号、两章、在一个税务局受理,只收一套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原则为纳税人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手续以及新办税务登记手续。
一、纳税人到海淀区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二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二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北京市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规定
税务登记证正本芯 张 3元
税务登记证副本芯 本 3元
税务登记证副本皮 本 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