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市的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究竟有啥特点啊?谁来介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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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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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6:38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由“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从出生30天至65周岁均可投保,是一个保费低、保障广、且能实现保额递增的基础型保障产品。在保障广度方面,“金佑人生”具有重疾、轻症、身价保障和养老规划四大效用,并在病种数量上突破性地实现了提供42种重大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轻症)的保障,保障病种做到业内领先。在保障深度方面,“金佑人生”突破性地实现了寿险保额、重大疾病保额、特定疾病(轻症)保额随主险分红水平的同步增长,帮助客户抵御因通货膨胀、医疗费用上升造成的未来保障金额不足的风险,做到身价、大病、轻症三大人生风险的三重动态规划。
【保障广度】
身价健康加养老,全面保障四效用
● 42种重大疾病保障
在重疾保障方面,“金佑人生”保障范围在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类重疾基础上,增加到了42种,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高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广而全。在这个患病风险无处不在的时代,也许法律和道德都不足以对重疾治疗负责,但“金佑人生”提供的大额重疾保障可以给客户一个稳健的依靠。
● 10种特定疾病20%提前给付保障
“金佑人生”十分贴心地增设了10种特定疾病的提前给付保障,包括原位癌、轻微脑中风等疾病保障,力求让客户做到对自身健康危机的及早发现、及早治疗。特定疾病提前给付额度为有效保险金额的20%(最高以10万为限),同时可享受保额递增功能。
● 终生生命价值保障
“金佑人生”在客户年轻时提供早逝风险的防范,客户交纳第一期保费、保单生效后即可获享高额身故保障,保障家庭生活安定。而“金佑人生”在客户年老时,已通过自身保额分红的特点为客户积累了相当一笔保险金财富,这也与客户的人生身价提升相匹配,相对于其他的财富传承方式,投保了“金佑人生”的客户可极大地放大财富传承比例。
● 兼顾养老收入保障
“金佑人生”相当于为客户准备了一笔养老备用金。根据“金佑人生”保额分红的特点,当客户年老时有效保险金额已积累到一定的金额。若届时客户希望通过“金佑人生”来补贴养老收入,随时可通过减保方式,将部分或全部有效保险金额转为现金价值,同时获得有效保额对应的终了红利,作为养老开支的有效补充。
【保障深度】
保额递增享三重,与时俱长保障高
“金佑人生”的保额分红功能可有效帮助客户避免未来保险金的实际价值因物价上涨而缩水。并且这一功能被充分运用到了生命价值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三项保障上,帮助客户三项保障金额以增额红利的形式每年随主险保单分红不断增长。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金佑人生”未来保额的增加,客户可无需增加保费、无需后续体检,增加部分的保额也不会影响客户后续加保其他产品。因此,投保了“金佑人生”的客户,从交纳第一笔保费合同生效后,就锁定了一生递增的保障。
【投保示例】
金先生今年30周岁,某企业管理人员,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660元,10年交清。
金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1. 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 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 特定疾病保障: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 红利分配: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56645元、83468元、120883元,关爱金将分别达到为35930元、201262元、455653元。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注: 1. 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 详细产品内容以公司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理赔案例】
周女士,河南省南阳市人,现年49岁,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2009年经我司业务员推荐,投保金系列保障计划40份,保额为40万元,年交保费24040元,至2012年5月共交保费4期,累计缴费96160元。2012年6月突感*剧烈疼痛,经送院诊治,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
太平洋寿险河南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周女士所患疾病属于金系列保障计划重疾保障范围内,在2012年6月25日将400000元理赔金送到周女士手中,在经济上给周女士极大的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6:39
听他们忽悠,国内的保险公司,产品都是互相抄袭的。什么够屁史无前例,要真这样,国寿/平安/新华卖什么?
这款金佑,无非就是把以前的金享/金尊/金X什么的改一改:领钱的日子改一改,初一改成十五;疾病保障品种改一改,多保这个病去掉那个病。换汤不换药的。太平洋营销渠道主打两个大系列:金系列和鸿系列,每年都改一个名字,但实质不变,主要就是要造一个炒停和新上市的假象,噱头罢了。
另外,产品的话,推荐新华的。国内新华产品略好一点,平安略好一点。太平洋的话主要是团体险,意外险做得大一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6:39
听说这是史无前例的保轻症的险,非常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