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营利性治理的单位和个人如何依法取得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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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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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6:29
《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