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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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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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5:34
具体如下: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扩展资料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百零三条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根据《电力法》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供电营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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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5:35
非法窃电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以不交或者少交电费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
窃电行为
⑴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⑶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⑷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⑸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⑹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以下窃电行为: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刑法:窃电500元以上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盗窃罪的处罚有3个量刑幅度,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三个幅度分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另外,按照我国《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窃电客户除了要补交电费外,还需缴纳3倍的违约金。举例来说,如一企业用户每个月窃电1万元,一年后被发现窃电,该户需补交的电费12万元,加上3倍违约金36万元,共需缴纳48万元。
举报有奖:最高奖励窃电金额的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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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5:35
以下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⑴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⑶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⑷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⑸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⑹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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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5:36
1 常见的窃电方式
(1)故意破坏计量装置准确计量窃电:
此类窃电即故意改变电能计量装置正常接线,造成计量回路故障,致使电能表电压线圈失压或少受电压,使电能表电流线圈无电流通过或只通过部分电流。
(2)技能窃电:
技能窃电常见有:①移相法,移相法即故意改变电能表线圈的正常相位关系,致使电能表倒转或慢转;②在三相两元件表的中相接入单相负荷;③在三相四线表或单相电能表计量时,使表内某一元件承受反向电压等。
技能窃电的特点是不动或基本不动计量装置,难以发现,危害极大,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3)绕越计量装置用电,如私自接线用电,越表用电等。
(4)扩大计量误差,少计电量,如故意损坏计量装置,改变电能表安装条件等。
2 检查窃电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检查窃电前,应对被查用户生产经营状况,负荷及用电量情况,电工素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如遇到用电量突降,则更应反复仔细检查核对,决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当我们到达被查用户时,必须尽快到达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处,突击检查,防止其破坏窃电现场,使我们无功而返。
检查时必须认真检查核对计量装置的封印是否完好,计量设备接线是否正确,运行状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无过热,接触不良等,一般在现场多以眼睛看为主,这里尤其要注意从各个不同角度查看计量装置,笔者曾发现两起窃电:一是用与电能表接线盒颜色相同的小线短接AC两相,电能表电流线圈短接线紧贴电能表接线盒,眼睛平视根本看不到,只有蹲下来由下向上看才能看到;二是窃电者采用小型工具仔细缓慢地将计量柜柜门封印拆开,将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再将计量柜封印还原,给人一种未动计量封印的错觉而躲过检查,因此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仔细地进行检查,决不能让窃电者得逞。
如遇到电量突降,计量装置未见异常,这时便应考虑是否存在技能窃电,有一次笔者在某户检查时发现该户三相两元件表计量动力用电,从现场三只电流表指示发现,中相电流远远高于其余两相,因此我们沿线检查发现其在中相接有大量单相负荷。
检查时还应注意检查计量设备的配置是否与用户的实际负荷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更换。
据有关资料记载,当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电流在额定电流的20%~120%之间,其励磁电流所占比重较小,计量较精确,当励磁电流在额定电流的120%以上工作时,由于铁芯饱和,励磁电流较大,产生严重的负误差,少计很多电量。当电流互感器在额定电流的20%以下工作时,产生"大马拉小车"现象,低于5%时出现较大的负误差。
必须指出"铁芯饱和"比"大马拉小车"误差造成的电量损失要大得多,每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服从防止"饱和"选择,即电流互感器变比选大而不选小。
总之,检查窃电工作应经常进行,可采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运用法律手段严查重罚,同时还必须不断提高检查窃电的技术水平,使窃电者无计可施,狠刹窃电歪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5:37
按照《供用电营业规则》,安装有表计的窃电客户,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一般执行中都是按窃电查获时清点的用电设备清单合计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一般指非居民)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一般指居民)按6小时计算。
上述相乘的结果再减去窃电客户所安装表计窃电周期内已缴纳的电量后作为最后的窃电电量。
窃电电量需要补缴,还另外处罚窃电电费的3倍违约金。
例如查获窃电用电设备合计容量为2KW,窃电时间无法查明,非居民用电,窃电周期内所用电表已收费1000度,窃电电量=(2x180x12)-1000=3320度,处罚3320x3=9960度。
所以窃电处罚很严重,少少的两个千瓦都要上万度补缴和处罚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