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7 00:4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7:24
个人认为,你对该房享有居住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7:24
这个问题单纯从法律角度讲,你搬出是应该的。你姐定居香港多年,其名下廉租房应早就由廉租房的管理部门收回,但未收回,原因于你的居住(户口迁入),主管廉租房的管理部门上认为这家人的确还符合条件,但事实上这个“家‘在法律上已是分离的二家,是廉租房的管理部门产生管理上的纰漏。情况特殊,你可向当地*主管廉租房的管理部门申请。追问感谢您的回答,租赁公房和廉租房的管理是一样的吗?我对法律的知识严重缺乏啊。追答租赁公房应当说是历史产物,是房改之前产生的,当房地产走向市场后,单位公房开始房改,但租赁公房还未全部完成。廉租房是近年来*为调配房地产市场产生的新概念。各地*不样,请咨询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当地*邮箱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7:25
没有追问姐全家89年去香港定居房屋没有申请过保留,房管部门要将此房收回,当时我家住房困难,将原9平米的房屋交出,由南市区房管部门收回并开具收房证明和介绍信,全家户口迁入并搬迁至姐房屋居住至今,22年里向房管部门缴纳租金,她听说该房即将动迁且原租赁房屋名字是她,便回到上海定居,将房屋租赁凭证办了出,并向*起诉要求收回她的房屋,将我们赶出住处,搬迁至儿子的自购婚房。我们的老房子已经被房管部门收去,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