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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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0:29
浙江省职工晚婚的婚假为1至3天。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在婚假期间,由单位照常发放工资。如果路程遥远的,单位还可以视情况给予职工路程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 产假 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 工资 ,并计算 工龄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