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守寡如何过完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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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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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0:38
先秦时期,官方与民间对寡妇再嫁基本不予禁止和*,从一而终的观念还远没有形成,休妻得多,改嫁的也不少。
秦汉以后,情况并无大的改变,再嫁的女子也不会受到歧视。比如陈耳取的就是寡妇,陈平不但取寡妇,还是嫁过五次的寡妇。
六朝时期,思想趋于多元化,夫死改嫁完全是个人选择。到了唐朝,思想更加开放,守节与主流思想格格不入。余风所及,宋代再嫁之风仍然盛行。程颐“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一语主要针对的是男子,说男人气节比生命可贵,被后人误解为是说女性。
朱熹的思想在元代开始确立官方地位,他的贞节观开始受到重视,元代对朝廷命妇的再嫁行为曾加以禁止(隋唐宋都对上层妇女,比如公主的再婚做过*,但基本上都没有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元朝为了保证军队战斗力,规定出征军人的妻子不可改嫁,但此外没有什么*。
对守节最提倡的还是明代。朱元璋曾诏令,妇女30岁以前丧父,能坚持到50岁不改嫁的,不但免除本家差役,还免费建牌坊一座。由于*提倡,守节能带来实惠;又由于学者提倡,守节能带来精神上的满足,所以民间也行动起来,把守节当做一件大事来抓。
但由于寡妇再嫁在客观上有必要性,所以再嫁行为从来没有断绝过。有的是族人觊觎家产,强迫寡妇改嫁;有的是出于彩礼原因;男女比例失调,造成条件差的大龄男子知音难觅,只有寡妇肯下架;还有些男子出于实用主义取寡妇,善于理家;还有坐产招夫、收继婚等。
一方面整个社会对再嫁者嗤之以鼻,另一方面寡妇再嫁者屡见不鲜,“鲜有从一而终者”。所以,尽管明清时期对民间妇女再嫁总体上持反对态度,但国家法律从来没有禁止民间寡妇再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