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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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3:26
第二次招标不能简单重复,应找出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原因(如资格条件过高、合同条款苛刻、采用固定价格(不能进行任何调价)等),待确定原因,并修改招标文件后再进行第二次招标。
同时第二次招标需重新报名。第二次购买招标文件原则上不再收取费用。第二次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的话,原来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仍然需要重新参加资格预审。
重新组织招标,就与第一次招标没有直接关系,招标人可以对招标资格条件等进行部分调整。
相关法律规定
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①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28条)。投标人人数过少则缺乏竞争性,与招投标竞争缔约目的相背离,故招标应当重新进行。
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42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重新招标。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64条)。中标无效意味着不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后果,应当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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