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10%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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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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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1:01
刚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新政,《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加计抵减有两个*,一个加计抵减10%,一个加计抵减15%。两个*之前到期日都是2021年12月31日。
加计抵减10%与15%有什么不同呢? 现在统一延长到2022年12月31日。
进项税额加计10%适用的对象进项税额加计15%适用的对象 加计抵减*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
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
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这里的年度是指会计年度,而不是连续12个月的概念。
所以2022年你还要享受,那么就要看看2021年销售额的比例情况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适用《*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缴纳*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二哥税税念公司
符合加计抵减*,也做了声明。2022年1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928.30,均为广告服务收入,税率6%,销项税6055.70。
当期取得进项合计5413.87,其中专用*抵扣税额5276.14;普通*抵扣137.73,均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前期没有留抵税额。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所以二哥税税念公司,计算了一个加计抵减的发生额
=当期进项税*10%
=5413.87*10%=541.39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2年1月应交*是多少呢?
应交*=销项-进项=6055.70-5413.87=641.83同时,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金额为541.39,所以最后实际应该缴纳的*为641.83-541.39=100.44
1、销项部分
借:银行存款 10698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928.3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6055.70
2、进项部分
借:成本或者费用科目 90601.89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5413.87
贷:银行存款 96015.76
由于当期产生了*,期末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转出
3、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641.83
贷:应交税费-未交* 641.83
转出后,应交*科目的期末余额就是0了,而其中的各项专栏,销项税、进项税额都和*申报表对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一致,能对上的。那我们再来看如何抵减
4、抵减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 541.39贷:其他收益 541.39(注意:如果你没有适用最新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就行) 最后,支付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 100.44
贷:银行存款 100.44
应交税费-未交*也就平了,那么实际上*申报表的应纳税额也和账务的实际缴纳的*是一致的。
具体填写申报表
填写附表1
开具的都是专用*,填写到6%栏次中,开具*专用*列。(省略了表格后面的合计截图)
填写附表2
专票填写到附表2第1、2栏次,旅客运输服务的普通*填写熬8b栏次,同时填写到第10栏次中去,最后合计为第12栏次,这个数据会过录到主表中去。
附表3略
填写附表4
这个表才是关键,是加计抵减需要填写的地方。
这里的发生额就是直接用附表2当期抵扣的进项税乘以10%填写,至于本期实际抵减额,要根据主表一般计税进销项算出来的结果来判断。
怎么判断,简单的说就是抵减前有税才能继续抵,如果抵减前都已经是留抵了,那就不能抵了,留以后产生税再抵。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1月一般计税本月算出来抵减之前应纳税额是6055.70-5413.87=641.83,那这种情况就可以抵减541.39,最后主表的19栏次,直接就是抵减后的应纳税额=641.83-541.39=100.44。
如下图:
所以,我们发现,实际加计抵减的数据会直接就反映在主表19栏次里面,直接减少了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