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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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4 05:28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补办户口本 ,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如果你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自己的 身份证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