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了幼女一口没有证据能够成猥亵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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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6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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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23:43
没有证据不算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比较一下两部法律的规定可知,有没有“强制”是区别治安违法猥亵与刑事犯罪猥亵的关键。没有强制的“猥亵”,即猥亵一着手实施,对方表示拒绝、谴责或反抗,就立即停止,此时伤害不深,一般只是治安违法行为。
若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使他人不能反抗,此时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较深,则构成强制猥亵罪。甘肃庆阳女生李某某,指责班主任吴某某趁其患病全身无力之际,抱着她不松手,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还有摸后背、咬耳朵等亲昵动作,我认为应解释为乘女生患病无力反抗,是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法”实施的强制猥亵,涉嫌构成犯罪。
【拓展资料】
*是最严重性侵犯罪最高可判死刑《刑法》规定,犯*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的,以*罪从重处罚。如果*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者*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或者二人以上轮奸,或者*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有其中一种情形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罪是一个重罪,最轻刑也为3年,最重刑则为死刑。
*侵犯了妇女的性决定权。因此,经妇女同意而与之发生*,因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理论上称为通奸、和奸,不构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