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6 20:3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7:24
新会计准则规定,福利费需视为薪酬的一部分,应按规定据实开支及 纳税 。端午粽子、中秋月饼都是单位应节发放的实物福利,那么这些员工福利需不需要扣缴 个人所得税 ?领取 生育保险 待遇又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明文规定福利发放范围: 按照 国税 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 领取的 生育 保险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已经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呢? 答:女职工领取的生育保险津贴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而且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 生育津贴 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出于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免征个人所得税,保障女职工 产假 期间获得生育津贴,减轻女职工因生育子女带来的经济压力。 特定 节假日 期间个人从单位取得汤圆、米酒、粽子等实物福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 公司 在 端午节 送粽子、 元宵节 送汤圆、 中秋节 送月饼等给员工,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单位员工因为着装不符合单位要求,企业处以一定罚款(罚款从工资中扣除),罚款是否要并入实际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种罚款在 劳动法 规定的范围,因此,个人应按自己实际取得的收入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罚款没有发给个人不需要并入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年终单位以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员工的福利,按规定需要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福利费过渡到显性现金薪酬是大势所趋。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显示,仅央企福利费支出水平不一,福利费高可占工资总额20%-30%,低则不足每年百元。福利费支付不合理,无疑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