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秦皇岛新车上牌的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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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37
办理保险——车辆检验——领取牌照——保险公司登记车牌号——新车备案——缴养路费——办行驶证——新车建档——交车船使用税
1、办理保险
该为你的新车上保险了,否则去检车场验不了车、到车管所领不了牌照。从2003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推行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各大保险公司的服务内容和保险费率也不尽相同,更趋向个性化,你要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择保险公司及险种。另外,车险的手续也过去复杂了一点。
你需要提供的资料有:车主名称、车型、车辆的座位或吨位、发动机号、车架号;
在投保单上签字或盖章并交保险费后,你就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一张正式的保险单。有了这张保险单,你就可以去验车、领牌照了;有了这张保险单,在1年之内就有人为你的爱车保驾护航了。
2、车辆检验
验车时要根据你的户口所在区、县和所买的是国产车还是进口车选择交通队指定的检测场。
验新车时需带的手续有:车主身份证或法人代码证、车辆合格证、购车*、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占地证明、保险单、进口车需带海关货物进口证明(或罚没证明)、商检证明。新车检测合格后,你便可以领到由驻检测场交警签发的验车表。
3、领取牌照
新车牌照,可以通过参加上海市私人私企生活用车(包括大客车)上牌额度投标拍卖活动获得。领牌照的车管所就是管辖为你验车的检测场的车管所。
需带的手续有:
一、购车*、车辆合格证、身份证及以上三项的复印件、保险单、购置附加费凭证、验车表;
二、进口车还须带海关货物进口证明(或罚没证明)和商检证明;
三、单位购车还须带“控办”证明、法人代码证书,并需在机动车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领取牌照需本人亲自到场,在领回牌照的同时,你还能领到“检”字和临时行车执照。临时行车执照替代行驶证使用,同时供下一步备案新车和办正式行驶证时使用。
4、保险公司登记车牌号
尽快把新车车牌号通知保险公司是非常必要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有规定: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使证和号牌,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你最好亲自到保险公司书面登记牌照号码。如果给你保险的人很懂行、很负责,你也可以委托他们登记牌照号码。
5、新车备案
新车领回牌照后,应先去备案然后再办行驶证。备案地点是所在地的安委会。备案时须带车主身份证明和临时行车执照。
6、缴养路费
养路费是到车主所在地的养路费征稽处交纳,交养路费时须带车主身份证明和临时行车执照。
7、办行驶证
领牌照的3日之后方可办理行驶证,需要准备两张新车照片,到相应的车管所办理。须带的手续有:两张新车照片、临时行车执照、备案卡、车主身份证和养路费缴费凭证。
8、新车建档
新车建档是在你交购置费的购置附加费征稽所进行,建档后,他们将在你的购置附加费证上加盖“已建档“的章。
9、交车船使用税
新车领回行驶证后,应尽快去交纳车船使用税。
所需手续:购车*、行驶证
纳税时间:上牌照一个月内
纳税地点:各区、县地方税务机关或大型汽车交易市场
纳税税额:轿车每辆年税额为200元。
交完车船使用税后你可以领到一张有效期为一年的“税”字,请把它贴在前风挡玻璃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38
1、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具体规定如下:
(1)除免检车辆外,其它车辆要依据(GB7258-1997)的检验标准,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2)查验发动车号牌,车架号码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3)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单》,有走私、盗抢及非拼(组)装机动车嫌疑的,提交嫌疑调查岗处理;
(4)复核全部资料,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
的在《流程单》上签章,将全部手续报业务领导岗审批。
2、登记受理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如下资料:
(1)机动车来历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第四联(注册登记联);
(2)国产机动车的《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3)进口机动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4)没收的走私,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
(5)因经济赔偿,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进行新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有新车来历凭证和人民*出具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机动车交易证明。
(6)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7)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8)登录《机动车注册/登记表》、流程单;
对手续不齐全的开具《退办单》,手续齐全的开具《发牌通知单》,通知机动车所有人领取号牌,安装号牌,拍摄车辆标准照片,并将全部手续传递到嫌疑车辆调查岗。
3、牌证管理岗
收存车辆标准照片,发放机动车号牌,对符合规定的在《流程单》上签章,并将机动车资料传递到档案管理岗。
4、业务领导岗:
(1)比对汽车产品《公告》;
(2)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手续合格的在《流程单》上签章,对不合格的开具《退办单》或退办到登记受理审核岗;对手续齐全的传递到牌证管理岗。
5、档案管理岗
制作行车证、登记证书;整理资料,装订、归档、登记台帐;对手续合格在流程单签章,手续不合格的开具《退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九)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