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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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45
F2134
当事人去申请即可,不会影响申请的效果。
你需要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
2、交通事故受案登记和简要案情
3、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材料
4、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
5、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证明材料
6、抢救费用清单
7、《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8、治疗医院银行账户资料
9、其他证明材料(病历,含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影像报告单、检验报告、护理记录,病程记录等)
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第三项至第五项有关材料的,由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筹集救助基金;
(二)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
(三)依法追偿垫付款;
(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