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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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1:09
“义利之辩”,这个伦理学中道德评价标准的问题,在中国是由孔夫子最先揭举的。他在《论语·里仁》中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孔夫子这个命题中的“君子”,并非即指后来所谓“道德高尚的人”,而是指“劳心者”,即当时的统治阶级成员,包括来他这里学习统治道术的“士”;“小人”,也并非如后来专指“卑鄙无耻之人”,而是指“劳力者”,即被统治的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人民,包括平民和奴隶。为什么这样认定呢?我们可以从《论语》中找到证据: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孔子说:君子念念不忘道德,小人念念不忘乡土。君子关心法制,小人挂念恩惠)。“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论语·阳货》,孔子说:君子学懂了道理就会仁爱他人,小人学懂了道理就容易服从统治)。“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孔子说:君子具有勇气而不具有正义感就会制造*,小人具有勇气而不具有正义感就会造反做强盗)。“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论语·宪问》,孔子说:君子当中不仁爱的人是有的吧,没有小人而做到仁爱的呢)。从以上这些孔子的言论应可看出,《论语》中所称“君子”并不即等于道德高尚的人,“小人”也并不就是卑鄙无耻的人。孔夫子的学生樊迟“请学稼”、“请学为圃”,向老师要求学习种菜种庄稼,孔夫子批评他“小人哉,樊须也”;这不是骂樊迟“卑鄙无耻”(樊迟被列为孔门弟子的七十二贤人中呢),而是指责他以自己“士君子”、“劳心者”的身份却要混同于“劳力者”(普通老百姓)。孔夫子要求“君子谋道不谋食”(《论语·卫灵公》);君子而要去“学稼”、“为圃”,抢做老百姓的工作,那么,“耕也,馁在其中矣”,就会搞得大家都没有饭吃了。
孔子以上提出的伦理道德标准,将“义”属之于“君子”,要求他们遵循;而将“利”归之于“小人”,让劳动者能够生存发展。
孔子要求:“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以“义”作为行动的指南;“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把“义”化为自己的血肉,使自己思想起本质变化;“君子”应该成为完美的人,而完美的人应该“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孔子对自己提出的这些要求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他表白自己:“不义而富且贵,于我为浮云”。孔子提出的这个“义”,怎么解释呢?《中庸》解释说:“义者,宜也”,凡事适宜就叫做“义”。怎样才是适宜呢?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礼记·礼运》扩充说明曰:“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简括而言之,“义”,就是人心中认同的做人的伦理道德准则。从当今的观点来看,孔子提出的这个“义”,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孔夫子将“义”属之于“君子”,就是要求统治阶级成员、各级官吏,首先要加强道德修养,“讲*、讲正气”,搞好自身精神文明建设;这样才能做到“行己也恭”、“养民也惠”、“使民也义”,“其身正,不令而行”。
孔夫子培养人才的目标是做“君子”,君子如果“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孔夫子说:任凭个人利益指导行动,会招来很多怨恨),所以君子不能谋求个人私利。而由于“小人喻于利”,所以孔子要求“君子”把利益和恩惠给予老百姓。他提出“君子”美德之一“惠而不费”,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他指出“君子”行政的“大节”应该是“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左传·成公二年》,孔夫子说:礼法用来推行道义,道义用来产生利益,利益用来安定人民)。孔子诚然蔑视劳动人民,如说“未有小人而仁者也”,等等;这自然是他的错误。但是,他把“利”归之于“小人”,要求统治者保护和给予劳动人民以利益,让劳动人民富裕起来而又接受教育【老百姓人口增长(“庶矣”)了,孔子提出要“富之、教之”《论语·子路》】,这应该是孔子学说中最大的平民性之所在吧。对比而言,后世那些与民争利、夺利残民的统治者、贪官污吏,不应该羞煞愧煞么 孟子继承孔子思想,特别推重“义”。他认为“义”是“人之正路”(《孟子·滕文公下》);为了“义”,他甚至表示愿意放弃生命:“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的“义利”观引起后世批评争议的,是他谒见梁惠王时所说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这一回著名“公案”值得我们再次分析。
梁惠王即魏惠王。据《史记·魏世家》,魏惠王“二年,魏败韩于马陵,败赵于怀”;惠王三年,与齐战,败;五年,为秦所败;“六年伐取宋仪台;九年,伐败韩于浍;与秦战少梁”;“十年,伐取赵皮牢”;“十六年,侵宋黄池”;“十七年,与秦战”,失去少梁;又攻赵,“十八年,拔邯郸”,被救赵的齐军打败于桂陵;“三十年,魏伐赵,赵告急齐,齐宣王用孙子计,救赵击魏;魏遂大兴师”,“与齐人战,败于马陵”。从以上历史记载可以看出,这位魏惠王执政三十多年,频频攻伐,穷兵黩武;然而东败于齐,西丧地于秦,损兵折将,国力空虚,*迁都大梁,因而被称为“梁惠王”。
造成如此困难局面,梁惠王才“卑礼厚币以招贤者”,以高待遇延请贤能的人来帮助他。孟子谒见,梁惠王是怎么提出问题的呢?他说:“寡人不佞,兵三折于外,太子掳,上将死,国以空虚,以羞先君宗庙社稷,寡人甚丑之。叟不远千里,辱幸至弊邑之廷,将何以利吾国?”这样一番话,可见梁惠王仍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穷兵黩武的错误,没有认识到国君的责任首要在于“敬天保民”、富民教民。他所谓“利吾国”,并非指有利于国富民丰、人民安居乐业;而是指希望国富兵强,继续征战以开疆拓土,为他“先君宗庙”洗刷“羞”辱,为他这个“寡人”遮“丑”,给他带来更多的财富和享受。这不是要求“利吾国”,而纯粹是欲以利他的一己之私。孟子当年勇敢地、超前地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对于梁惠王这种不顾人民,只图自己的论调自然反感,所以当即斥之曰:“王何必曰利!”
孟子这段论述开头如此推崇仁义,是否根本不要“利”呢?非也非也。我们应该首先分析一下“利”。人世间的“利”,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一、利己,这是生物的本性之一,且在个体多为主导方面;利己性是推动个人奋发进取的最主要的原初力量,却也由于利己性,才产生攻击性、侵略性、占有欲大膨胀;二、共利、互利,这也是生物本性之一,在群体、社会中善于用此,可以生存得更好、发展得更繁荣;人类社会能够很好地发扬这种“利”,如墨子提倡的“兼相爱,交相利”,它其实已经渗入到“义”的范畴了;三、利他,如“苟利国家,生死以之”的“利”,虽称为“利”,实在又纯是“义”,相当于新中国提倡的“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讲究“天时地利”,更讲求“人和”的孟夫子,所反对的是“上下交征利”那种统治者只图利己的“利”。孟子呼吁推行“仁义”,要求统治者梁惠王:第一、“不违农时”,第二、“数罟不入洿池”,第三、“斧斤以时入山林”。这三条,第一条是要求遵照和利用自然规律以发展生产,不在农忙时征兵打仗,也不搞长官意志瞎指挥扰乱生产;第二第三条反对竭泽而渔、乱砍滥伐,是要求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要走一条促进民丰国富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孟子希望这样能达到的目的是:“黎民不饥不寒”,“使民养生丧死无撼”,“七十者衣帛食肉”,“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孟子·梁惠王上》);也就是安定人民、富裕人民、教育人民。孟子向梁惠王宣传的这些主张,对人民有利;人民安定了,国家也就能巩固,因而对国家也有利。可见孟子的主张是人民和国家及君主互利、共利、“双赢”、都赢。孟子这些重民轻君,反对攻伐的主张,不利于统治者黩武称霸、享受威风,因而被视为迂阔迂腐,不受短视、恶劣的统治者欢迎。后来明太祖朱元璋甚至作决定将孟子逐出文庙,不准以孟子陪祀孔子,可见对孟子厌弃之深。而从我们今天的眼光、从人民的立场来看,孟子的这些主张确实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光大啊! 董仲舒继承孔孟思想,为西汉大儒;他建议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儒家思想学说在后来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争得了正统地位。董仲舒的“义利”观,本来是比较全面的;他在《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中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但是,他那一句“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却遭到后来许多人质疑、指责、抨击。我这里要辩明董仲舒这句话在当时他并没有说错,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据《汉书·董仲舒传》记载,汉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董仲舒接连呈上著名的“天人三策”,为汉武帝所赏识,被任命为江都相,服事易王。易王是汉武帝的哥哥,“素骄,好勇”,全靠董仲舒“以礼谊(义)匡正”。据《汉书·董仲舒传》,那次,易王对董仲舒说:“越王勾践与大夫泻庸、种、蠡谋伐吴,遂灭之。孔子称殷有三仁,寡人亦以为越有三仁。桓公决疑于管仲,寡人决疑于君。”对董仲舒以攻伐之事相询,以辅佐称霸之任相托,可以说此时易王心中是有谋反作乱思想苗头的。汉景帝时,吴、楚等七国诸侯王起兵叛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灾祸、痛苦。前车之覆,后车可鉴;董仲舒防微杜渐,治病救人,所答对的一番话就是针对易王的妄念、错误而作劝戒的。他引用春秋时圣贤柳下惠所说“吾闻伐国不问仁人,此言何为至于我哉”的话,告诫易王道:“徒见问耳,且犹羞之,况设诈以伐吴乎?由此言之,越本无一仁。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以仲尼之门,五尺之童羞称五伯(霸),为其先诈力而后仁谊也。”由此可见董仲舒所谓“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这句话,非泛泛之论,而是有其特定的针对性的。仁人君子只讲求道义(谊),不图谋功利;董仲舒这句话,有鉴于“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因而以对“仁人”品行的赞美,希望消除易王心中好勇作乱的思想苗头,保证国家的安定团结。这句话即使扩展开来讲,也只能是针对统治者、各级官吏,告诫他们不要贪功名图自利,以私心邪念来滋事搅事、祸国殃民;而应该立足于道义(谊),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安定幸福为归依。因此,董仲舒这句话非但不“疏阔”、“迂腐”,而且很有教育意义、富有现实意义。至于后来一些人将董仲舒这句话到处套用,用之于要求劳动者、一般人,因而导致谬误;那只能怪后来人断章取义“读死书”,然后又以讹传讹、人云亦云;那是后来人的错误,不能将这个错误也推到董仲舒头上。 秦始皇以韩非的“法治”思想为指导,“奋六世之余烈,挥长策 而驭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贾谊《过秦论》),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建立起统一的封建君主*的王朝。一时,韩非的“法治”学说成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但是,以法代德,“唯法为治”的结果,积累的民怨的惩罚“”, 秦王朝只经过十五年的短暂统治,就在农民大起义的风暴中覆灭了,继之而起的是西汉王朝。秦王朝运用法家 思想,在统一中国,夺取政权中获得成功,但在统治人民,巩固政权中却失败了。这对汉朝统治者从中吸取教训,重新认识德与法的关系,进而肯定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伦理思想方面,这一过程即是汉朝统治者从认同儒学伦理价值观到确立儒学伦理为正统的转变过程。
(一)在统治失败的教训中认同儒学 刘邦建汉初年,在陆贾的启发下,就深感有总结“秦二世而亡” 的历史教训的必要,陆贾指出:“秦 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凡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新语 无为》)陆贾认为夺取政权与巩固政权的策略是不同的,秦不知道我的区别是下降。 据此,陆贾提出了他的“文武并用”的“长久之术”(《史记生陆贾列传》。这就是说,治国不能单靠刑 罚暴力即“武”的一手,还必须靠“行仁义”(德治教化)即“文”的一手。而且二者相较,当“以仁义为巢”,启蒙作为一种服务。陆贾说: “仁者 以治亲,义者以利尊。万世不乱,仁义之所治也。”(《新语道基 即是说,只有行仁义之治,才能达到天下安治。
( 二)封建社会“独尊儒术”的起源
儒学之所以最终被封建统治者尊奉为正统而定于一尊,固然有上文所述的具体历史原因,根据儒家更直接的*道德,以适应自己的生产方法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一连串的社会结构是独一无二的或者说,符合了封建统治者为使自己的统治得以长治久安的需要。
通过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和秦汉之际确立的封建制,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为其生存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农民和经济状况,根据*系统县部份,建立了姓氏,形成了天然的地理宗法组织的新系统即所谓家族宗法制度。这种制度用血缘关系的网络,按“五服”、“九族”制度和亲亲、尊尊原则,把家庭和家族的内部成员凝聚为一个个组织严密的宗法共同体。这个社区的特点和顽强的发挥,可以凭着人口的自然增殖在任何地区建立起来,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同时也是社会生产的直接承担者。因此,维系了这种社会结构,也就保证了小农生产的进行,从而巩固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正因如此,家庭的稳定封建宗法关系的巩固和强大的杠杆对社会秩序和规则。而以仁义道德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功能,就在于“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汉朝统治者正是有见于此,因而采纳了董仲舒提出的“罢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2:27
所谓“义”,是指一定的行为道德;所谓“利”,是指个人的利益。讨论行为道德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义利之辩”。
孔子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认为义利是矛盾的,解决矛盾的方法是重义轻利。墨家则认为义和利是绝对统一的,不存在任何矛盾。他们认为不存在有利无义或有义无利的现象。孟子认为,追求义是人们行为的唯一目的,而任何对利的关注都有损于人们道德行为的纯洁性和高尚性,所以,利欲是一种有害的念头,必须在思想上加以排除。荀子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个人的利欲和社会的道德要求是完全相反的,个人的利欲只能是恶,而应首先规范的是善,所以在义利关系问题上,他认为义利不相容,它们的关系只能是一个战胜另一个的关系。
“义利之辩”是现实生活中义和利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在思想中的反映。各种不同的观点,体现了先秦各个阶级或阶层的不同的利益和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不过,这些观点也有相通的地方,即一般都认为,在义利关系中义是主要的,个人利益应该遵循和服从义。可以说,重义轻利是先秦义利之辩的主要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