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8 04:0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5:29
黄某(女),原系金坛区某中学老师,30岁左右年纪,离异。2013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男,2001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与王某多次发生关系后,王某的家人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些不正常,结合该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经常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感觉到情况异常,于是反映到学校,由此案发。黄某第一次与王某发生关系,是在黄某帮助王某辅导学习的时候。
针对该案,办案法官表示,黄某目无法纪,多次与儿童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其身为人民教师,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却违背法律和伦理,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初一学生发生性行为,该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辜负了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尊重与信任,给被害人幼小的心灵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人民*对其依法予以惩处。
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该起案件中,因此黄某不构成*罪,而以猥亵儿童罪论处。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5:30
女教师为何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