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8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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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2:35
交警龙湖四中队副中队长吴钟华在泰山新津路口对多辆无牌电动自行车车违法上路进行查处,目的是向驾驶员宣传电动自行车应依法到车管部门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泰山新津口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多, 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特别多,晚高峰道路车流熙熙攘攘特密集。
“我骑的是电动车,为什么拦我?” 一名妇女被拦下后情绪十分激动。民警在一旁耐心讲解,宣传这辆电动自行车因无牌上路违规行驶才查,依法可以处罚50元,现第一次先予以警告不处罚,但要及时去办理上牌登记方可上路。携带身份证和购车合格证、*,到飞厦西路6号交警业务大厅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上牌之后相关的电动车车主会收敛一下他们的行动,因为实名制,就不敢再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发生交通意外也不敢轻易逃避责任一走了之(电动自行车一方违法造成事故应承担责任),这样方便交警部门管理和查处了。另外,电动车被偷了,报警后也便派出所民警办案找回等等好处。
温馨提醒:为了保障您的出行安全,根据《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管理规定》,请市民群众务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但如今行业超标的现象仍然存在,只有加大力度,整治肆意窜行的超标车,强化源头管理,才能进一步净化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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