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时的宗地权属状况调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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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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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03:15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时的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是指在土地初始登记或设定登记后,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权类型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者在经县级以上*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最常见的一种。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批准文件;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物附着物产权证明;其他证明文件。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指经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有批准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地使用权的行为,是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方式之一。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土地估价备案材料;《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合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