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事业单位工资和奖金分开发放如何缴纳个所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7 03:5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3:50
问:我是事业单位会计,我单位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分开发放,工资部分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奖金部分由我单位发放。在发放工资和奖金时,我单位和财政部门根据当次发放的工资和奖金数额分别做了计税扣除,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到月底和年底时,工资和奖金两项未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请问,我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答:你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国税发[2001]19号《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款规定,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再向个人支付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时,应将个人的这部分所得与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就应纳税额与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已扣缴税款的差额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大连高新园区地税局 胡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