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事业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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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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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3:19
1、*待遇。本科层次人才工作满四年后含试用期,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可在事业单位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后,可提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或享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领衔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符合调任条件的可调整到党政机关工作。
2、住房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工作住房免租金待遇,保证引进人才居住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携家属的60平米左右,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期限为5年。对在服务期内首次在靖购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住房补贴30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给予住房补贴20万元,国家一级运动员或硕士研究生人才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国家二级运动员在省级比赛获得前八、“双一流”本科学士或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住房补贴6万元,补贴按20%/年,由用人单位对人才年终考核合格后分5年兑现享受首次购房补助后不再继续享受住房免租金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住房补贴,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承担。服务期满后继续留靖,且购房补贴未发放完的可按年继续发放,服务不满5年离开靖州的,需退还已经享受的住房补贴。
3、其他保障。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档案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咨询和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