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了新员工,上班3星期后, 她公报她怀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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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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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4:10
首先, 你又不要太介意老板埋怨你请人不了解她的情况, 我觉得你没做错, 如果贵公司因为知悉她怀孕而不聘用她的话, 可能一样会被人根据 性别歧视条例 而投诉你歧视怀孕人士.
其次, 我们须知道 雇佣条例 之下的分娩保障其实不单止是对怀孕员工, 对雇主亦有以下的保障.
(1) 怀孕员工在开始放分娩假时, 要连续受雇于贵公司不少于 40 星期, 方可享有有薪产假. 换句话说, 假若该员工开始放分娩假时, 在贵公司服务不足 40 星期, 她放分娩假期间, 将不会享有工资.
(2) 怀孕员工不是绝对 不能开除. 如果该员工是犯了严重过失, 蓄意不服从上司指示或经常疏忽职守, 我们仍可以把她开除. 你可尝试从该员工要你 替她背黑锅 出发, 考虑会否构成 经常疏忽职守, 这可是一个解雇理由.
(3) 如果你们的雇佣关系是包含有试用期条款, 雇主亦可利用怀孕以外的原因, 例如你所说的 表现不达标, 把她开除.
至于你的标题中问我们该 怎么办, 我认为一个新员工都跟雇主会有所谓 磨合期. 我建议应该先通知人事部, 如果贵公司没有人事部的话, 就安排该怀孕员工以及最好有两位上司一起面谈. 要打开这面谈的话题其实很容易, 据你说, 该新员工只上任 3 星期, 可以当作跟一位新上任的员工交谈, 先给机会她细说对这份新工作的感受和意见, 然后逐一告诉她你们所观察到, 问她有否为意, 以及是否同意有问题存在, 然后再商讨可如何改善问题. 在面谈完结前, 并让她明白假若情况得不到改善, 在没其他选择之下, 最终只可跟她解除雇佣关系, 原因是基于以上的 (2) 或 (3), 而不是基于她的怀孕, 这亦是 雇佣条例 所容许的.
这面谈的目的就是先给予她一个机会去磨合以及好让她反醒, 经过这次面谈之后, 如果情况仍得不到改善, 就要准备一封 written warning 的信, 说明最后期限, 然后约她再一次见面, 并在席间以及上司/人事部面前把信交给她.
经过 written warning 之后的期限, 如果情况真得不到改善, 才去把她开除吧.
如果你做足以上给予 warning 的工夫, 有上司以及人事部见证着你已经给予该员工一个机会去改善, 起码可减少她反告你怀孕解雇及歧视的空间.
要搅好劳资关系, 我们或要付出耐性和时间, 但时间可能只有 3 个月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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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here:
labour/tc/faq/cap57h_whole#Q5
Pregnancy is not a reason for immunity. As soon as it is justified and not related to pregnancy, an employee can be terminated for ca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