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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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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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04:15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为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养老服务发展,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郑凌志对记者表示,自然资源部将切实指导地方做好《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的落地落实,有力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
目前,一些地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比较滞后,特别是一些中心城区和老旧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少,有些地方把养老设施建在远离城区、配套不完善的地方,与老年人养老需求不匹配。郑凌志表示,《指导意见》围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体系,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积极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编制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郑凌志表示,《指导意见》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指导作用,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和布局。要求地方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严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许可和核实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建设,与城市居住人群的需求匹配,在结构布局上体现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问题,满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副*杜官印表示,《指导意见》坚持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相结合,着力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现有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目前,一些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热情很高,但是在供地问题上面临着进入门槛高、“拿地难”和“用地贵”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划拨用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的*措施,充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明确了地价支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
《指导意见》降低了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门槛,在供地问题上,对各种所有制主体一视同仁,并且在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成本方面给予诸多方面*上的支持,这样能够调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要用于养老,严防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变相搞房地产。”郑凌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