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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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18
你必须成为市级或省级或**采购的协议供货单位,当你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买相关的产品就可以直接找你而省去一些招标环节。要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需在每年*公布的时间和产品类别进行投标,中标后才能成为协议供货单位。下面是关于*协议供货的制度,你参考下吧。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指*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包括品牌、规格型号、市场参考价、优惠率、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以协议方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或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四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利益的原则;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一般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频繁、规格标准相对统一、价格相对稳定、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具体包括:计算机、笔记本、PC服务器、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摄像机、数码相机、显示器、硒鼓等办公设备、小额办公家具、机动车辆、空调和机动车辆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
(二)限额标准。纳入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其中办公设备单次采购在40台、机动车辆单次采购在10辆、办公家具采购在20万以下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中标产品。超过以上标准的,仍按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人选择三个以上品牌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二次谈判,谈判评审办法依照《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执行;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限额内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第六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招标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制造厂商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委托区域代表作为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完善的采购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代理商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即设备制造商媒体公布的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即所投产品在本地区近一个月内的市场平均价格)、售后服务、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他事项。
(五)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确定。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下达采购计划,委托省级单位*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完成后,将品牌及供应商排名顺序报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确定中标供应商,省*采购中心与各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六)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将中标供应商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及中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售后服务承诺及有效期限等以文件形式通知省级单位,并在陕西省*采购网上公告。(七)为适应市场变化,办公设备、公务车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招标,办公家具、车辆保险、车辆定点加油、车辆定点维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标。第七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执行
(一)省级单位协议供货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协议供货计划。采购人填报《*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采购管理处审批,并送省*采购中心。 2、采购人持*采购管理处核准的《*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或协议供货卡,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应商。 3、采购人可在确定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由供需双方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基本价格,再按优惠率进行优惠。即*采购协议价=在市场参考价基础上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价格×(1-中标优惠率)。中标优惠率应根据采购数量的增加适当提高,市场参考价和媒体价格仅作为参考,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以争取最优惠价格。 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签订供货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省*采购中心核实,并加盖专用章,报*采购管理处备案。 5、采购人应按合同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项目验收单送达省*采购中心。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6、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由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根据采购合同、验收单、*复印件及《*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信息一览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自筹资金采购的由采购人直接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或代理商支付采购资金,凡协议供货合同未加盖省*采购中心专用章的,省国库支付局一律不予报账。 7、采购人应按规定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中标产品。 8、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9、采购人应当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二)省级单位定点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定点采购计划。采购人填报定点采购相关申请审批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采购管理处审批,同时送省*采购中心。 2、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合本单位的供应商,并约定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同时向采购人开具正式*,采购人凭供应商出具的*和*采购审批手续办理结算事宜。
第八条 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调整,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按投标承诺调整产品价格。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应在保证不降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该产品中标时的优惠率。中标产品价格调整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产品中标时和调整后的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分别报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和省*采购中心备案,将调整信息在陕西省*采购网上公告。
第九条 协议供货产品的替换,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产品质量和配置档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协议供货供应 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和省*采购中心备案。当有新产品上市时,协议供应商要及时报送产品名称、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和优惠率,在陕西*采购网上及时公告。 第十条 权利和义务
(一)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 1、制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办法; 2、确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范围; 3、审批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4、受理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备案;
5、负责确定并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基本配置标准、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售后服务等事项; 6、监督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承诺履行及合同执行情况。
(二)省*采购中心 1、受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的委托组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2、按照确定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3、负责采购人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及项目验收单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4、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协议执行情况; 5、协调采购人和供应商实施采购的要求; 6、 配合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主要包括: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信息反馈等以及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7、配合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调查核实; 8、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集中采购机构要定期收集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见,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 9、统计收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上网公告。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或代理商 1、认真履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 2、遵守*采购规则,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以协议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采购形象的活动; 3、协议供货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合同及项目验收单; 4、中标产品或服务出现价格变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省*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备案; 5、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 6 、按规定定期向省*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执行情况和提供价格变动等有关信息; 7、接受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的监督检查; 8、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举报相关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四)采购人 1、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编入年度*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 2、与供应商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合理讨价还价,签订协议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3、采购人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采购售后服务档案; 4、按合同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5、及时办理采购资金付款手续,支付采购资金; 6、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和省*采购中心反映; 7、不得将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8、不得向协议以外的供应商购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承诺范围的不正当要求。 第十条 监督检查
(一)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供应商的重大违约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报告。
(二)省*采购中心应当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开展市场调查,并配合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中标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当配合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和省*采购中心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应及时报告。
(四)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将定期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省*采购中心、中标供应商及其代理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权向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及时反映。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第十三条各市区、省直管县可参照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19
*采购目录是有关*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对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采购对象应纳入*采购管理和进行集中采购而确定的、并由*部门公布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的名称清单。*采购目录可分*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采购目录由*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其*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采购目录是关于*采购对象的具体分类的详细品目,它是*采购范围的具体化,是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基础和依据。*采购对象由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三部分组成,*采购目录也是按货物、工程和服务三部分来具体界定的,它涵盖了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下同)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所需的各种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
(1)货物采购目录内容。货物*采购项目按品目分类分为土地、建筑物、一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建筑装饰材料、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货物等10类。其中: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和其他建筑物;一般设备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吸尘器、摄影器材、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其他电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和其他家具;办公消耗用品包括纸张、信封、档案夹、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盒、墨粉、色带和其他消耗用品;建筑装饰材料包括水泥、木材、板材、金属材料、瓷砖、清洁用具、玻璃、油漆和其他建筑装饰材料;物资包括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指粮食、糖、棉花等)、燃料和其他物资;专用材料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兽医用品、图书资料、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工具、仪器、艺术部门用材料及用品、军装、*、劳保用品和其他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包括移动通讯设备、电话及通信设备、其他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服务器、网络路由器、网络交换机、网络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临近设备、港口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及用品、保安设备、军用设备及用品、档案设备、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及影像设备、灯光及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殡仪火化设备、电梯及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其他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包括普通轿车、高级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卡车、旅行面包车、公共汽车、微型客车、其他载客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汛及广播用车、皮卡、酒水车、道路清扫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电车、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
(2)工程采购目录内容。工程*采购按品目分类分为建筑物、市政建设工程、环保及绿化工程、水利及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油气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修缮及装饰工程、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和其他各类工程。其中:建筑物包括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和其他建筑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建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和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环保及绿化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和防沙工程;水利及防洪工程包括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和江河湖泊治理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包括机场及航空工程、港口工程、铁路工程、公路、桥梁和涵洞建设等工程。
(3)服务采购目录内容。服务*采购项目按品目分类分为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及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维修、保险、租赁、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会议、培训、物业管理和其他服务等11类。其中:维修包括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建筑物的维修和其他维修;租赁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仓库、设备及机构的租赁和其他租赁;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包括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和车辆维修;会议包括大型会议和一般会议;培训包括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19
(一)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公开采购需求,采购机构按*采购法规和*经济*的需要,在既定的采购原则下,制定合适的采购目标。采购计划要明确采购的*、采购要达到的目标、采购进行的程序、组*员、选用的采购方式、采购的各项规则,甚至合同的主要内容都要在计划中确定下来。因此,*采购的计划必须有细致、周全的考虑。在确定了*的采购计划后,采购机构应向社会公开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涉及到所要采购的商品或劳务的品种及性能。*一般采用两种方式提出其需求:一种方式是“功能说明”,意即,*向供应商较详细地说明所需采购的各商品的功能情况,并要求供应商在提议中向*表明其产品或劳务满足这些功能所要求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设计说明”,意即*在采购之前说明其如何进行采购。另外,*还需要对其采购的产品和劳务总量、商品交货期以及劳务有效期等要求进行明确说明。这一步的主要目的是拟定*采购的总计划以及对供应商的具体要求。*向供应商用书面的形式详细地说明有关的技术要求在购买过程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第一,因为技术要求书向销售商表明了购买方期望在销售方的投标书中获得哪些参数。美国的经验表明,大多数与卖方有关的问题都产生于“定义含糊不清,措辞糟糕,没有包括重要细节、参数和说明的书面合同”。那些范围过于狭窄或繁冗的技术要求会导致投标成本上升,甚至没有什么人来投标。例如在一个地区内,修建一条主干线的招标通告被发到各类承包商手中,但是在投标之日却没有收到任何投标方案。**感到十分奇怪,就向各类承包商询问他们为什么不参加投标。得到的回答是技术要求所需的某一等级的材料和特定的建造程序只适用于州际间的主高速公路的修建,规模相对较小的城市干线项目如果以招标通告中的要求为基础,对承包商来说在经济上是不可行的。第二,要注意的是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范围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过大、或过于模糊,否则有可能导致了答复的不一致和非标准化,进而混乱了销售商的符合条件并使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范围太大,从而增加采购成本。如果公共机构为征集一个计算机系统发出招标通知,但并未具体描述该机构所需计算机系统的特点,也没有明确规定评标原则,那么该机构有可能收到各种各样的投标方案,从笔记本电脑直到高级计算机系统应有尽有。因此在技术要求中要融合足够多的细节,以使投标行为标准化,并且要有充分的灵活性和敏感性,以使投标过程具有竞争性的反响,这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任务。确定技术要求采用的形式是导致技术要求撰写困难的另一个因素。其中最常见的是相类似的或等价的品牌、具体产品或材料、特定设计特点和特定操作特点或性能标准。性能要求是技术要求最常用的形式,制定以性能为基础的标准在销售商或承包商设计投标方案时可以提供一定的灵活性。例如,剥猫皮有九种方法,如果公共机构仅要求采用其中的一种,那么显然它的成本将会增加,而竞争性投标方案的数量也会减少。此外,可能会有人发明第十种方法,虽然猫也许不喜欢,但它的成本花费却是有效率的,而且是富有成效的。然而,建立在性能基础上的技术要求并不总是最好的方式。如果*考虑到用于某一建筑工程的材料的质量,那么除了建筑工程的性能标准外,质量标准也需在技术要求中详细列举。公共机构在其建筑工程的技术规格要求某一等级的建筑材料或某一类型的设计方案也是通常情况。第三,一个好的技术规格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标准化。这一点不仅有助于促进应标者对采购招标的理解,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公共机构更有效地比较各个投标方案。招标过程中没有什么比在没有可比性的情况下对各种投标方案进行评价更使人感到困扰的了。如果公共机构允许应标者采用他们自己的标准或自己的术语,那么要选择成本最低和质量最高的投标方案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某些情况下,采购要求不可能完全的标准化,尤其是在采用协商出价或非竞争性协商采购时更是如此。但在可能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多采用标准化的计划书。最后,由于公共机构经验有限、需求特殊,制定技术要求书可能有些困难。因而,机构管理者尤其有必要寻找那些已经进行过类似项目或计划的其他组织,吸收他们的经验。这不仅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可以避免产生与其他组织已经遇到过的种种预期外情况类似的问题。 (二)选择采购方式,上述已介绍过,*采购的方式多种多样,*选择哪种方式进行采购,主要取决于*采购能否通过竞争方式和效率最大化方式予以实现。一般而言,在采购数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时,实行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当涉及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或涉及高科技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垄断行业或保密行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征求建议采购方式。总之,各国一般都对本国*适用的采购方式及条件制定了详细规定,必须根据采购的性质、数量、时间要求等因素,以有助于推动公开和有效竞争等*采购目标的实现为遵循原则。
(三)采购合同的签订,这个阶段是*采购部门通过考察认定各供应商后的*采购法律合同的签署。*部门应在收集了各方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择优签订*采购合同。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必须是合格的,即具有*供货资格的供应商,要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标准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必要保证。
(四)采购合同的执行,这个阶段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提供所需要的商品或劳务。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必须满足*对质量、性能和数量上的要求,并保证按期交货。因此,采购机构还必须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包括考察供应商生产、交货等情况,保持和所需商品的*部门的密切联系,一旦发现有违反合同或合同书不明确的地方,及时做出反映,向供应商指出问题或协商解决。甚至在供应商合同已履行完毕,采购机构仍需不断接受*部门的反馈信息。此外,还包括验收、结算和效益评估等过程。*采购程序的重要性编辑《*采购法》中用了四分之一的章节(主要是第四章、第五章)、五分之一以上的条款对*采购的程序作出了规定,表明*采购程序在*采购制度中的重要性。一般而言,*采购管理采购程序在*采购制度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采购程序是*采购的行为准则,只有规定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步骤及程序,规定各步骤中采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各步骤中采购人应当开展的工作及衡量标准,才确立了*采购的“游戏规则”,采购人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就有了行为准则,采购行为自然就得到了规范,从而*实现*采购的目标。2.*采购程序是*采购原则的表现形式,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是*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采购原则是*采购行为的总体规范,但并不是抽象的要求,要通过必要的程序详细地体现出来。具体地说,公开透明原则,要求采购活动全面做到公开。以采购方式的选择为例,要求采购人员在开展采购活动时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要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要获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用法定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等。公平竞争原则,要求统一披露*采购信息,要给予投标人足够的响应时间,要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要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采购合同等。公正原则,要求采购活动中要有监督制约,不得出现干预行为,一旦发生有失公正的行为就应当废标等。诚实原则,要求供应商如实提供有关资格文件,要按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等。3.*采购程序是实施监督管理的基础,*采购法作为规范*采购行为的基本法,有关*采购的规定,都要通过程序予以落实。*采购程序越详细、越严密,*采购的监督管理就越具针对性、越容易到位。如*采购法规定的*采购*,就要求采购人在审查供应商资格和评标过程中加以落实;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进行审查;*采购合同要在相应的实施阶段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有了明确的*采购程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才可能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通过监督程序的合法性来保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和采购结果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