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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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09:36
法律分析:过期无法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六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十八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