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能不能漳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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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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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04:53
东莞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福建漳浦使用,目前福建省是支持全国房屋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福州市已正式实施新*的内容,详情如下: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任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已取得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七)、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各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八)、借款人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的比例,即: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60%;。
(九)、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并提供阶段性担保;
(十)、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
提示:以上十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有“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近两年内(含),信用报告中(含助学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12期的,或连续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的;
4.近两年内(含),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记录达到180天的;
5.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曾被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或仲裁(含律师催告)进行追缴的;
6.曾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