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00:26
可以按照商标局附带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的要求提交申请。具体申请分割流程:
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会附带《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注意: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商标分割有三种情况:
不做复审,商标局会自动分割进入初步审定的部分和不予核准注册的部分。
需要进行驳回复审的且急于使用过审部分的商标,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
如果要做驳回复审且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商标过审的部分不会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需等整件商标的复审结果出来后才能进入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