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程排污费属于规费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5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01: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税工程排污费。
【拓展资料】
所以现行计价计算程序中的“工程排污费”就成为了“环境保护税”工程排污费就是工程在实施过程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按规定收取的排污费用排污费 是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建筑行业的排污费一般先由乙方负责缴纳,也就是建筑施工方,在竣工结算时包含在结算工程造价中,实际最终还是甲方支付该笔费用。包含有1、污水排污费.2、废气排污费.
第一条 为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的征收,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和收缴。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机容量三十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 农垦垦区内的排污费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第四条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上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排污者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或者营业前三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城市市区范围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需要作重大改变或者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应当分别在改变前或者改变后的三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排污申报和变更申报及时进行审核。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结后十日内,根据审核后的排污申报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核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具有规律性、稳定性的,可以按照前次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定。 排污者拒报排污申报有关事项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根据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直接核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
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数据的优先顺序,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