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3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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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9 22:44
在教育局举报老师一般的处理是:如果举报情节属实,有法定的过错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