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3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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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5:22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专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或销售*,货物运输业统一*(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税控系统*专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也可以抵扣。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5:22
如果“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可以抵扣。税务局认可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5:23
销售方关联公司开的增票购买方公司可以抵扣。这应该是可以抵扣的。只要是产生销售行为。那么应该是可以抵扣。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5:23
您好!不可以的。不符合四流合一的规定,*流、资金流、货物流、服务流必须一致。追问除了要求京东重新开票外,要求京东出示什么才能合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