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拥有什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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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3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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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22:52
行使国家审判权。
包括立案审查与受理、案件审理、强制执行等,具体请参照*、民法、刑法、行*、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组织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22:5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人民*的权力内容介绍如下:
第二章 人民*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包括:
县人民*和市人民*;
自治县人民*;
市辖区人民*。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基层人民*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基层人民*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审判。
第二十一条 基层人民*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包括: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
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
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
自治州中级人民*。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中级人民*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第二十四条 中级人民*审判下列案件:
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基层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对基层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审判。
第二十五条 高级人民*包括:
省高级人民*;
自治区高级人民*;
直辖市高级人民*。
第二十六条 高级人民*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高级人民*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第二十七条 高级人民*审判下列案件:
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下级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对下级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最高人民*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的审判庭。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审判下列案件:
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对高级人民*、专门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22:53
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