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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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7:23
当有业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夜间不可以施工,所谓的夜间是指晚上10:00-第二天的早上6:00。 但是环境保*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纯居民的住房装修,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提供监测数据,处理应由*门按邻里纠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