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2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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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1:38
监护是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和* 民事行为能力 人设立的,所以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应解除。监护关系的解除原因如下: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但是对于解除原为 精神病患者 的监护关系,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撤消其监护;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 变更监护人 的诉讼程序,撤消原监护人,重新 指定监护人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 无行为能力人 , 法定监护人 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 监护人资格 等。上述就是对监护关系终止情形的讲解,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