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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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9:17
合同主体变更影响是很多的,特别是权利义务的转移问题,例如税的缴纳。一、合同主体变更是否缴纳印花税网友提问: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协议,乙方未来成立项目公司,另签补充协议,约定原租赁协议的主体由乙方变更为项目公司,该补充协议是否需要贴花?律师解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七条规定,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根据上述规定,对甲乙双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无论是否兑现,都要依法完税。由于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实际上是甲公司与变更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因此甲公司与项目公司就重新签订的合同各自申报缴纳印花税。二、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分析是什么合同主体变更,其法律实质就是原合同主体将其在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与第三方。完成转让后,第三方就成为合同的新主体,原合同主体就退出该合同。法律上的专业说法就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原合同主体就是出让方,合同的新主体就是受让方。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也称合同整体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出让方而成为合同当事人,概括地继受出让方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如果合同另一方不同意,那就无法变更合同主体。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后,受让方取代出让方的合同地位,成为一方当事人,出让方脱离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