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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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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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1 22:29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区别:使用*不同,税率不同,计算*方法不同。
1、使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不能使用*专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也能收*专用*,二者收取*专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部金额进入成本。
2、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6%税率、11%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工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按3%;差额征收服务业按5% ,(免税的除外)。
3、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服务业差额征收按5%,商业工业服务业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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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1 23:47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如下:
认定条件不同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帐务处理上区别
(一)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两者处理存在不同
1、一般纳税人处理为
借 库存商品等
借 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2、小规模纳税人为
借 库存商品等
贷 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二)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
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专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专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免税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实行凭专用*抵扣税款的制度,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我国*纳税人众多,会计核算水平差异较大,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人还不具备用*抵扣税款的条件,为了既简化*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将*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
*一般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为此,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定了《*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实施新的《*暂行条例》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新的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主要规定如下:
1.凡*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款第(4)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3.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该表(一式两份),并将填报的该表经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4.对于企业填报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专用*的证件。
“*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印色统一为红色,红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5.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非商贸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是总分支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现为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因此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专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因此,必须对一般纳税人加强管理,进行税务检查。根据199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如果违反专用*使用规定的,税务机关应按税收征管法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专用*使用权;对某些年销售额在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以下的,如限期还不纠正,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8.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征收管理,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现为80万元),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为加强*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虚开*专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专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专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专用*,月领购*专用*份数不得超过25份。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按本节三、“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暂行条例》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无误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 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杀杀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专用*,但基于*征收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往来的实情,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授权专门制定实施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其主要规定如下:
1.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兼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职人员尽快独立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1)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会计人员建账、核算。
(2)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遵纪守法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账、核算。
(3)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到小规模企业兼任会计。
3.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另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现为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防范虚开*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的征收与管理作了如下规定,并从2004年8月1日实施。
(一)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现为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现为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循,、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税收*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征收管理。
1.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其*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专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2.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其*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隋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未预缴*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
预缴的*可在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时,按次抵减。
(1)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余额大于本次预缴*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纳税人本次预缴*大于预缴*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
(3)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生的预缴*余额。
4.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供应数量。
5.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6.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抵扣联、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现已不包括废旧物资普通*)以及货物运输*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7. 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如预缴*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
1.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
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l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专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1万元以下专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专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
大中型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睛况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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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2 01:2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小微企业以何种身份纳税,要视其在一定期限内的累计应征*销售额而定。若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即属于一般纳税人,否则即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现在有很多给小微企业提供的周转经营贷款服务的平台,比如度小满金融,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旗下信贷服务品牌有钱花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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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2 03:13
满意答案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生产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小于或达到100万元;
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小于或达到180万元。
最新法律规定,对两者的认定条件如下:
2008年颁布的*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按新规定执行。小规模纳税人*率一律调至3%。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新规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编辑本段]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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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2 05:21
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纳税人身份的问题。选择不好,对税负有较大影响。*有两类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要同时达到销售额符合标准和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后者无需受此*。作为*的纳税人,实务中,是当一般纳税人好呢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好呢?
首先,要认识税负平衡点。现行**告诉我们:小规模工业企业(含修理修配)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为4%。而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因各个具体企业购销情况之不同而相异,有的高于6%或4%,有的也许等于或低于6%或4%。在什么条件下,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等于6%或4%呢?这需要抛开千差万别的各个具体的一般纳税人实际情况,纯粹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和论证。
*一般纳税人通用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货物的购进额又怎么确定呢?由于是纯理论分析,所以我们就假设所有购进的货物全部都销售出去了,这时,购进额应当同销售成本相一致(其他费用权且不作考虑)。公式为:商业应纳税额=(销售额-商品销售成本)×税率=商品销售毛利×税率。
用公式两边同时除以销售额,就可得到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理论税负率:商业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例1:A商业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货物,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如不作特别说明,税率都取17%。下同),不含税售价150元,全部出售,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应纳税额为8.50元,税负率为5.67%。若直接用毛利率计算,毛利率为33.33%,税负率也为5.67%。现在,由于小规模
商业企业的税负率为4%,可求出其毛利率=4%÷17%=23.53%。这就是说,当商业经营中的毛利率达到23.53%时,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跟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相等。因此,两类商业*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就是毛利率为23.53%。实际运用时,还需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平衡点,即:23.53%÷(1+4%)=22.63%。
而工业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商品销售成本如果换上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即使加工出来的产品全部都卖出去了,销售成本也只能等于全部制造成本,而并不等于制造产品中的货物购进额。因为,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中,除了包含有外购原材料等货物的购进额外,还包括有工人的工资和车间经费(含折旧费等)这些不发生*进项税额的加工增值部分。现在,我们不妨把这些加工增值部分占产品制造成本的百分比叫做加工增值率,并假设所有外购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全部都制造出了产成品,而制造出来的产成品又全部都销售掉了。
这样,工业生产中发生的货物购进额与制造产品所耗用的货物购进额就完全相等了,它可以通过加工增值率从产品销售成本中折算出来。即:购进额=产品销售成本×(1-加工增值率);购进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工业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税率;工业税负率=?1-(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税率。
例2:B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材料,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此材料全部投入加工后生产成本为120元,所产产品又全部卖出,不含税售价150元,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则其税负率应与前述的A商业一般纳税人计算的一样,即5.67%。再直接代入工业税负率公式:销售毛利率=(150-12
0)÷150×100%=20%;加工增值率=(120-100)÷120×100%=16.67%,税负率=?1-(1-20%)×(1-16.67%)?×17%=5.67%。因为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征收率为6%,并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率,即6%÷(1+6%)=5.66%,则可利用数学中的等式变形方法而求出两类工业*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公式为:(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66.71%。实务上,在具体运用公式时,各地可由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使用者个人的职业经验对各类产品加工增值率搞一些参数标准,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的分类产品加工增值率参数为:机械工业25%、化学工业20%、纺织工业18%等。而有了这些标准参数,工业税负平衡点——销售毛利率,就可计算出来了。
其次,要用好税负平衡点。当你所办的是商业企业时,你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或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或参照同类商业企业销售状况,测算出本企业当年商品销售毛利率,该率如果高于22.63%,那么做一般纳税人,其税负率会高于4%;而做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率会低于4%。换句话说,如果你测算出的本企业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22.63%时,能够争取加入到*一般纳税人行列是可以节税的。
例3:C商业企业2001年商品销售收入170万元,毛利率18%,若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其税负率为:18%×17%=3.06%,这比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含税税负率3.85%(即4%÷104%)降了0.79%,可节约税款支出为:170×0.79%=1.343(万元)。C企业明白这笔节税账后,就应当对照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两个标准去努力,即一要把销售额搞上去,以达到180万元关口;二要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创造这两个条件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负。
当你所办的是工业企业时,可先根据自身的产品类别,确定出该产品的加工增值率,求出该产品的税负平衡点,接着再测算你这个企业实际的销售毛利率,它如果大于税负平衡点时,要想降低税负,就不要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然,按规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反之,就应当争取加入一般纳税人行列以降低税负。
例4:D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某化工产品,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成本核算资料,并考虑未来生产情况,估计该化工产品加工增值率为21%,则计算出税负平衡点为15.57%。若该企业2001年度的实际产品销售毛利率为28%,则计算出的税负率为7.33%,这比小规模工业企业5.66%的含税税负率高出1.67%,假设D企业该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为90万元,此时,企业如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可节约税款支出为:90×1.67%=1.503(万元)。
最后,不要顾此失彼。在上述C、D两企业的筹划示例中,没有考虑企业销货中需要使用*专用*问题。如果片面要求降低税负而不愿当一般纳税人,很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专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的负作用。因此,在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筹划中,决策者应当尽可能地把降低税负同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