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品种权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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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5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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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00:13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授予的品种权从生效到失效之间这一段有效时间。我国将品种权的保护期规定为: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果树、林木、观赏植物20年,其它植物为15年。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程序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品种权人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