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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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22:56
法律分析:1、主体不同,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律师。2、判决效力不同,申诉期间绝对不能中止生效裁判的执行。再审期间原则上不能中止生效裁判的执行,有例外情形可中止。3、受理机关不同,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及其上级人民*,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对应的人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