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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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9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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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1 16:39
河北大学是河北省*和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分别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和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1921年建校,至今已有96年历史。我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5.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至少在所报考学科门类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发表1篇文章。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中下旬(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具体安排请及时登陆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cn)进行报名,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报考生个人信息。没有进行网报者,不可参加考试。考生将整理完备的报名相关材料2017年12月31日前交至河北大学研招办(也可通过邮局EMS邮寄)。
3.报名费:160元/人。缴费方式请于2017年12月底登陆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
三、招生方式
1.硕博连读
2.普通招考
四、考试时间
2018年3月8日-9日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逸夫楼214室)进行现场确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3月10日-3月11日初试。复试时间与初试成绩同时公布。
五、报名相关材料
报名相关材料须按下述顺序进行整理并装订,打印件和复印件须为A4纸,相关表格请从附件下载: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登记表中的“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
2.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考生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4.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如为复印件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7月初补交),参加考试报到时需出示证书原件;
6.政审表;
7.往届生提供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六、其他
1.我校硕博连读招生录取名单将会在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报考未录取硕博连读考生的导师。
2.考生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