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伤情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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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9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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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3:05
其实在生活中的一些打架行为的话也是需要对于伤情进行一些鉴定的,通常在相关的部门进行调解的时候因为对于赔偿的事宜谈不拢的情况下肯定只有出具鉴定证书之后才能更合理合法。那么,打官司需要伤情鉴定吗?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
打官司需要伤情鉴定吗 到*起诉后,可以要求*做伤残等级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二、
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三、
打架做伤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打官司需要伤情鉴定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一般不需要进行伤情的鉴定。如果协商不成向*起诉的,受害人就需要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赔偿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