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3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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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0:43
换领身份证程序: (一)申报范围:换领 居民身份证 :公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 (二)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 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机关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 (四)办理期限:换领居民身份证为一个月; (五)收费标准:申换领20元证。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委托现居住地*机关受理。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机关确定户政*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5、严格身份信息核验。*机关应当严格落实身份信息核验制度,认真核验申请人与人口系统中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6、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7、严格执行工本费收费标准。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